正确答案: ABC

两者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都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条件 两者都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两者都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

题目:下列关于宪法与法律相互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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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2012年9月,湄公河惨案中杀害中国13名船员的6名犯罪分子在中缅双方的交涉下被押解至中国接受审判。关于该案中所体现的法律对象效力的原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些选项?()
  • 公平原则

    属人主义原则

    折中主义原则

  • 解析:考查法的对象效力原则。A正确,该案体现了保护原则。

  • [多选题]罢免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把利剑,能够监督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人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可罢免那些领导?()
  • 国务院总理

    中央军委主席

  • 解析:考查全国人大的罢免权。我国现行《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单选题]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在上海某区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成了一栋房屋,并将该房屋出租给乙公司,每月得租金6万元。后被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列对甲公司的行为和取得的租金收入的说法正确的是:()
  •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 解析:考查划拨土地上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本题的ABD选项对甲公司的行为和取得的租金收入进行处置的方式是错误的。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所以C选项正确。

  • [多选题]近年来,某地法院通过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试行"综合审判机制",构建以法官为中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各负其责、相互衔接的审判运行体系,探索基层人民法院缓解"法官断层"难题之策。关于此项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促进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整合审判资源,优化人才组合

  • 解析:考查司法改革。

  • [多选题]下列有关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几种行为的定性,不正确的是:
  • 王某利用经营个体旅店之机,以招收女服务员为名,先后以欺骗手段招揽10名女青年在其旅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对其中2名拒不进行卖淫的女青年实施强奸行为以迫使其卖淫。王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应数罪并罚

    黄某以买衣服等手段诱使1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其家中与其合作伙伴发生了性关系,黄某的行为构成引诱卖淫罪

    周某强迫本村一个13岁的女学生向刘某卖淫,刘某不知该女为幼女便与之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给该女20元钱。周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幼女卖淫罪

  • 解析:组织卖淫过程中的强迫卖淫行为、强奸行为属于组织卖淫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不独立定罪。B项黄某的行为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而不构成引诱卖淫罪。强迫幼女卖淫的,属于强迫卖淫罪的加重情形。

  • [单选题]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在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标准,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乙两国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 解析:A项、D项考查国际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对一定的人和一定对象行使的征税权力。该管辖权又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两种。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来源于该国的所得享有的征税权。本题中,甲国以国籍为标准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因此,甲国对李某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对李某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都拥有征税的权力。甲国不但能对李某在甲国的房租收入行使征税权,而且对其在乙国的收入也能行使征税权,A项说法错误。甲国对李某在乙国经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不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D项说法错误。B项考查税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必然产生税收管辖权冲突,解决的一般途径是双边税收协定。本题中,甲乙两国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B项说法正确。C项考查国际双重征税。国际双重征税分为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称为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称为国际重叠征税。二者区别在于,国际重复征税是针对同一纳税人的。甲国和乙国对同一跨国纳税人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同时征税属于国际重复征税,而不是国际重叠征税,C项说法错误。

  • [单选题]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 解析:选项A考查收养关系的解除。根据《收养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可知,本题中,因小张被收养时仅6岁,故1年后解除收养关系时小张应属未成年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欲解除与小张的收养关系,应经过送养人张某的同意,现张某也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故李某可解除与小张的收养关系无疑。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B考查收养协议的法律适用。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调整的是侵犯财产关系应承担的责任,而收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知,收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考查收养的效力。根据《收养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以及第23条第1款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可知,本题中,李某收养小张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故李某与小张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其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因李某收养小张时,小张仅6岁,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可知,李某收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张后,成为小张的监护人。在此期间小张造成他人损害时,作为监护人其应承担民事责任,送养人李某不需承担民事责任,故张某无权要求李某对其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赔偿。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考查的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可知,要构成不当得利,应满足以下要件:(1)一方取得利益。(2)他方受到损失。(3)获得利益缺少合法根据。对于没有合法根据,大陆法系一般采用非统一说来界定,即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欠缺给付目的(原因);对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无法律上的权利。(4)利益与损失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本题中,李某获得10万元是基于与张某之间收养协议的约定,现张某与李某一致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故张某取得该10万元给付就欠缺给付目的,属于没有合法根据的获益,应属不当得利,故应返还李某,据此,选项D正确。

  • [单选题]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94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以及第102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可知,按份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在共有人内部进行分配时,应当优先按照共有人之间的约定处理,如共有人间未有约定的,才应按照各共有人的份额进行分配。本题中,张某和李某对机器各占50%的份额,属于按份共有,且双方已对转卖机器获得的10万元债权如何分配作出了明确约定,即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因此,李某应按照上述约定返还张某6万元,而非按照份额返还张某5万元。据此,选项A、C是错误的。选项B、D考查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即一方承担违约责任,需双方有合同存在为前提条件。而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本题中,张某和李某之间明确约定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但事后李某不能按期返还款项,违反了张某和李某之间的约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而不是侵权。据此,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

  • [单选题]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8万元

  • 解析: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拥有10万元债权,丙银行对甲公司拥有债权质权,乙公司对甲公司拥有2万元债权。如果乙公司提出抗辩,鉴于其行使抵销权的条件已经具备,必然会对甲公司提出行使抵销权。尽管乙公司行使抵销权会使丙银行的债权质权有所贬损,但是目前的法律并未规定债权人行使抵销权时受此限制,且《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合同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由此可见,乙公司可以行使抵销权。据此,丙银行的债权质权为8万元,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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