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题目: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14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 (2)支付税收滞纳金3万元、银行加息10万元,向投资者支付股息3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7万元。 (3)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佣金合计2600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1.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得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选项C的银行加息属于非行政性罚款,准予在税前扣除,故选A、B、D。 3.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为50×60%=30(万元)。由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5000×5‰=25(万元)。故甲公司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25万元。 4.甲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收入+转让机器设备收入+合同违约金收入-银行加息-业务招待费-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5000+40+2-10-25-2600=24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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