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题目:王某醉酒后殴打李某致轻微伤,乘车回家途中醉卧马路。群众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赵某、余某处警。公安机关对王某殴打李某案件进行办理。经查,李某因向王某讨要所欠“食用油”款,发生口角,被醉酒的王某打伤。办案中,侦查员发现涉案“食用油”价格极低,成分复杂。侦查员紧抓疑点深入调查,进一步查明:王某系吃火锅时店老板,低价购买李某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生产的“地沟油”,包装成“食用油”,供顾客火锅食用。王某、李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A项不选。我国刑法没有“制造、出售危害健康食品罪”。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本案中李某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生产的“地沟油”,包装成“食用油”,供顾客吃火锅时食用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他人的身体健康,王某、李某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C项当选。我国刑法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却没有“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D项不选。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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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蔬菜生产基地欲将一批西红柿运往A市销售,有火车和汽车两种运输方式可选。火车运费15元/千米;汽车运费20元,千米。火车的装箱费用比汽车高1500元,选择汽车将比选择火车的总费用高600元,蔬菜生产基地距A市多少千米?
420
解析:每千米运费汽车比火车贵5元,总共贵1500+600=2100元,所求为2100÷5=420千米,故本题选B。
[单选题]
G省L市警方6月21日通报,该市某街道6月17日发生一起命案,被害人为近日网传失踪的女子甄某。警方已于19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并破获该案。
经查,6月17日凌晨3时许,在某酒店门口等待网约车的甄某(女,23岁)误以为刚好开车经过的张某(男,32岁)是网约车司机,遂招手上车,后张某将甄某带至其经营的农场内,对甄某实施了性侵,并将其杀害。当晚,警方接到甄某家属的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6月19日下午,民警在张某经营的农场内将其抓获。经审讯,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现场勘查,勘验人员在该农场内发现甄某完整的尸身。
据警方通报,L市罗某、杜某等个别网民近日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内编造、发布“网约车司机杀人”等虚假信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民众的恐慌。警方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治安处罚。警方提醒民众理性、文明上网,注意辨别各类网上不实信息,自觉抵制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应及时举报,同时要保护受害者及其家属的隐私,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
社会秩序。对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警方将依法严惩。
罗某、杜某等个别网民近日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内编造、发布“网约车司机杀人”等虚假信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民众的恐慌。关于罗某、杜某等个别网民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
在朋友圈传播虚假警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解析:在朋友圈传播虚假消息,只有属于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故意传播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才构成犯罪。A项错误。此种情况下,民警应在第一时间进行事态研判。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规定中并没有可并处罚金的规定。C项错误。在朋友圈传播虚假警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D项正确。故本题选D。
[单选题]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 )。
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由于歹徒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犯罪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某将窃贼推倒在地,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