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题目: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解析:欣欣医院与欢欢就手术行为构成医疗服务的合同关系,从事实的描述看明显地构成违约。《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A项表述正确,不当选。欢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欢欢的遗产,其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因此选项B显然表述正确,不当选。欢欢去世后,其人格已经因死亡而消灭,人格权自然丧失,因此洋洋的杜撰行为侵犯的是欢欢的人格利益,因此选项C表述不规范。D项,《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可见,无论被侵权人是否因侵权行为而死亡,只要其死亡,其诸项权利皆随之消灭,包括诉讼权利。因此,即便其近亲属可以向侵权人追究侵权责任,也因被侵权人的死亡而导致只能由这些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追索,而不能冠以死者的名义。据此,D项表述错误,当选。根据上述分析结合本题为单选题,只能有一个正确答案,C项表述不规范,D项表述错误,应选择最优选项,故本题选择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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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如果李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何时提起?()

  • 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

    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

    可以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 解析:1.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根据《刑诉解释》第147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但应当在人民法院一审裁判宣告之前提起,所以A、B、C正确,D错误。 2.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A正确。 3.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根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所以A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15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可以达成调解协议,所以D正确。 4.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根据《刑诉解释》第158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所以C正确。 5.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调解。根据《刑诉解释》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所以C正确。选项A应当是"可以"调解,而非"应当"调解。选项B,根据规定,审理民事部分应当坚持民事诉讼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实行"谁主张,谁举证"。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16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所以D错误。

  • [单选题]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在追加当事人程序开始后,在仲裁庭组成之后,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就仲裁程序的进行作出决定

  • 解析: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版)》第56条:"(一)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或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二)没有争议金额或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故A、D项正确。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版)》第18条第4项规定:"追加当事人程序开始后,在仲裁庭组成之前,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就仲裁程序的进行作出决定;在仲裁庭组成之后,由仲裁庭就仲裁程序的进行作出决定。"故B项错误。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版)》第19条第4项规定:"仲裁案件合并后,在仲裁庭组成之前,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就程序的进行作出决定;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就程序的进行作出决定。"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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