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题目: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其一,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它属于基本法律,其效力仅低于宪法,B项错误。其二,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是社会关系中具有自身独立特点的一类社会关系,A项错误。其三,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它规定的主要是程序问题,因此它属于程序法,C项正确。另外,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公法,D项错误。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甲有一条驳壳船租与乙进行海上运输,租期3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乙一次性向甲交付租金50万元。租赁的第二年,甲因资金紧张将该船卖与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价格500万元。约定在乙的租期届满前,丙付清全部款项。因甲无法现实交付,双方约定租期届满,由丙向乙行使返还请求权,并由甲通知乙。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办理了该船的过户登记。丙买得该船后,因资金紧张向丁借款250万元,丙以该船进行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丙向戊借款250万元,丙通知乙该船质押于戊。后丙又将该船卖给庚,并通知乙将该船交给庚,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租赁期间第二年届满时,该船遇不可抗力灭失(该船未保险)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未经乙同意,将该船卖给丙,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该船因不可抗力灭失,乙可行使何种权利?为什么?
3.丁是否对该船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4.戊是否对该船享有质权?为什么?
5.丙未经丁、戊同意,丙与庚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6.如果该船未灭失,丁、戊、庚发生权利冲突,何者优先?为什么?
7.该船灭失的风险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多选题]甲船和乙船在海上运输时相撞,丙船对甲船和乙船进行了救助,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即使丙船救助未取得效果,丙船仍有权获得救助费用的补偿
即使甲船船长明确合理地拒绝丙船的救助,丙船救助取得效果的,仍有权从甲船处获得救助报酬
甲船和乙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丙船的救助款项
丙船救助中救助了甲船和乙船的船员,丙船有权要求获救船员支付救助报酬
解析:《海商法》第179条规定,救助未取得效果的,救助方无权获得救助款项,所以A选项不正确。第186条规定:"下列救助行为无权获得救助款项:(一)正常履行拖航合同或者其他服务合同的义务进行救助的,但是提供不属于履行上述义务的特殊劳务除外;(二)不顾遇险的船舶的船长、船舶所有人或者其他财产所有人明确的和合理的拒绝,仍然进行救助的。"B选项不正确。第183条规定:"救助报酬的金额,应当由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各项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C选项不正确。《海商法》第185条规定:"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请求酬金,但是有权从救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份额。"D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甲企业为股份制企业,对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行为不服,下列有权以甲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股东大会
股东代表大会
董事会
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申请人。根据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7条。
[多选题]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
请回答第(1)~(3)题。
关于顾客王某与栗某可主张的赔偿费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均可主张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
均可主张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栗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栗某可主张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解析:A、B选项考查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范围。《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也有如此规定)本题中,王某与栗某均可要求侵害人赔偿其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故A、B选项正确,当选。C选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自动扶梯存在缺陷,导致栗某受重伤.该侵权事件给栗某带来极大的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栗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考查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本案中,经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说明电梯厂明知该自动扶梯存在缺陷,却仍然生产和销售并最终给栗某带来严重的健康损害,因此,栗某有权要求其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D选项正确,当选。
[单选题]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
解析:A项考查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是保证严格司法的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司法解释有利于最高法院对司法过程中法律应用的问题进行统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从而统一个案中的法律适用标准。而案例指导是最高法院通过案例解读法律,给个案的处理提供判例参考,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因此,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C项考查证据裁判规则。证据裁判规则,是指认定案件事实必须根据依法查明的证据进行。该规则将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根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就是在诉讼活动中树立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意识,坚持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坚持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这样做有利于认定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以及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从而促进公正裁判。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不仅要求在司法活动中遵守司法程序,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还要求对证人、鉴定人出庭等制度进行完善。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D项考查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决定》指出:"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该制度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不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错案承担责任,离职之后依然要对其办理案件错案终身负责。故D选项错误,当选。注意,为了落实决定精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2015年8月18日通过《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其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多选题]张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李某2000元。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了,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如果在二审期间,李某除了要求增加赔偿额外,还要求张某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对此,二审法院的下列哪几项处理是正确的?()
对这个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让李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解析:1.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第二审审理程序。《刑诉解释》第313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故A正确。《刑诉解释》第314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故B、C正确。《刑诉解释》第33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故D正确。
2.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第二审法院对于在二审期间新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处理。《刑诉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