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关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BDE
财产租赁所得,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直接以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减去财产原值、相关的税费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财产租赁所得,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劳务报酬所得,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
[单选题]A公司与B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一是技术转让合同,A公司支付报酬100万元给B公司,但因B公司原因合同未能兑现;二是以物易物合同,A公司的货物价值200万元,B公司的货物价值200万元。双方等价互换,均未进行现金结算。以上业务A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
正确答案 :A
1500元
解析: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以物易物合同,按合同所载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A公司应缴纳印花税=(100+200+200)×10000×0.3‰=1500(元)。
[多选题]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从而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的有( )。
正确答案 :ABCE
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
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的合同安排
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
解析:选项D,应综合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
[多选题]甲生产企业2015年度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30万元,超出了税法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的5‰。甲企业决定就业务招待费超标问题(假定上述两个数据2016年度没有变化)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16年度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税务师给出的咨询建议是:将甲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立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销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33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甲企业承担160万元,乙公司承担170万元。
问题:
(1)计算2015年甲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标对当年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2)从业务招待费税收筹划的角度计算分析税务师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否可行。
正确答案 :
[单选题]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2016年9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从国外进口卷烟100标准箱(每条200支),支付买价165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5万元、保险费用12万元;
(2)将烟叶一批(账面成本为220000元)发给外地一家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加工厂提供辅料,加工后直接发给卷烟厂,共收取辅料及加工费82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卷烟厂(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
(3)购进卷烟纸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100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运费,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运费7725元,款项已付,货物已入库;
(4)卷烟厂外购一批材料,不含税价款20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15%因管理不善被盗;
(5)将上月购进的一批A种烟丝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已知该批烟丝实际采购成本为18000元;将试产的B种烟丝在某交易会赠送给一烟草企业作推广,账面成本为20000元;
(6)销售A牌卷烟2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125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8100元,并已单独记账;
(7)销售B牌卷烟15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000元;
(8)上月收取的包装A牌卷烟的包装物押金7000元已逾期,包装物未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9)将自产A牌卷烟10箱移送本厂设在本市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出厂销售价每箱12500元,零售价(含税)每箱15000元,门市部本月已售出5箱。(进口卷烟关税税率20%;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56%,70元以下的,税率36%,烟丝税率30%,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进口业务缴纳的税金合计为( )元。
正确答案 :A
4246431.82
解析:业务(1):关税=(165+15+12)×20%=38.4(万元)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165+15+12+38.4)×10000÷(100×250)+0.6]÷(1-36%)=144.94(元)>70元,所以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6%。
进口卷烟的消费税=[(165+15+12+38.4)×10000+100×150]÷(1-56%)×56%+100×150=2966454.55(元)
进口卷烟的增值税=[(165+15+12+38.4+100×150÷10000)÷(1-56%)×17%]×10000=895977.27(元)
进口环节缴纳税金合计=38.4×10000(关税)+2966454.55+895977.27=4246431.82(元)
业务(2):委托加工业务进项税=82000×17%=1394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220000+82000)÷(1-30%)×30%=129428.57(元)
业务(3):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110000×17%=18700(元)
业务(4):可抵扣进项税=200000×17%×(1-15%)=28900(元)
业务(5):外购烟丝发放福利、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进项税转出=18000×17%=3060(元)
烟丝赠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销项税=20000×(1+5%)÷(1-30%)×17%=5100(元)
消费税=20000×(1+5%)÷(1-30%)×30%=9000(元)
业务(6):单条售价=12500÷250=50(元),小于7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为36%。
销售A牌卷烟增值税销项税=200×12500×17%=425000(元)
销售A牌卷烟消费税=200×12500×36%+200×150=930000(元)
业务(7):单条售价=30000÷250=120(元),大于7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6%。
销售B牌卷烟增值税销项税=150×30000×17%=765000(元)
销售B牌卷烟消费税=150×30000×56%+150×150=2542500(元)
业务(8):押金逾期不予退还的,并入销售额依法计算征税。
销项税=7000÷(1+17%)×17%=1017.09(元)
消费税=7000÷(1+17%)×36%=2153.85(元)
业务(9):单条售价=15000÷1.17÷250=51.28(元),小于7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为36%。
销项税=5×15000÷(1+17%)×17%=10897.44(元)
消费税=5×15000÷(1+17%)×36%+5×150=23826.92(元)
综上,本期销项税合计=5100+425000+765000+1017.09+10897.44=1207014.53(元)
可抵扣进项税=895977.27+13940+18700+28900-3060=954457.27(元)
应纳增值税=1207014.53-954457.27=252557.26(元)
本期国内销售应纳消费税合计(不含委托加工业务涉及的消费税)=9000+930000+2542500+2153.85+23826.92=3507480.77(元)
卷烟厂应缴纳的城建税=(252557.26+3507480.77)×7%=263202.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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