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题目: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张某是某大学学生,在校强奸某一女生后潜逃回家,其父得知情况后,对其错误进行训斥,并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责其到公安机关自首。张某自首后,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此事体现了规范作用,但不包括哪项?
  • 教育作用

  • 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评价作用是指为评判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提供一个普遍的标准;教育作用是指对一般人所具有的重要的警醒和示范作用;强制作用是指当行为人存在违法行为时,法可通过制裁来强制行为人来遵守法律。因而C选项符合题意。

  • [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 B、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10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D、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以及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1)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各项选举活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2)依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3)依法定程序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故A项论述错误。全国人大代表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国家机关派人在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团小组会上进行说明。(5)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故B项论述正确。(6)人身特别保护权。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因系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故C项论述错误。(7)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以及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故D项论述正确。

  • [多选题]下列关于权力制约原则的观点,哪些是错误的?
  • 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在社会主主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


  • [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6题)
  • 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 解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选项A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修改权。选项B、C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亦有同样的规定。选项D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 [单选题]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备案。
  •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 [单选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多选题]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的执行情况。
  •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B、预算


  • 推荐下载科目: 宪法基本理论题库 中国法制史题库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题库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题库 国际经济法题库 国际法题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题库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题库 国际法上的个人题库 区际法律问题题库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