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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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张某和刘某是一对夫妻,他们的人身关系权利义务有()。
使用自己姓名
参加生产
参与社会活动
[多选题]共有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主体为二人以上
客体为同一项财产
内容包括权利、义务关系
其形成基础为民事主体共同经营或共同生活的需要
[单选题]法律规定应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胎儿出世后不久去世。为其所留份额()。
由其母继承
[单选题]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
共同共有
[单选题]以下不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是()。
出轨且另一方不宽恕
[单选题]拟制血亲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依法解除
[单选题]1997年李某与田某结婚,感情一度甚好。然而随着丈夫李某利用工余时间从事经商、物质生活逐渐富裕,李某变得不安分起来,经常夜不归宿。2003年4月的一天田某因故提前下班在自己家里将李某与王某(女)逮个正着。田某提出离婚,李某不同意,并自愿向田某写下保证书:"我保证和田某和好如初,不再做任何对不起田某的事情。如果出现,家产放弃。"但李某不思悔改,不到两个月又因嫖娼被治安处罚。田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全部家产判归自己,并且李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