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中午休息期间,学生刘某前往张老师开设的小卖店买了一袋酸奶,结果因为过期中毒,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对这起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是( )。
  • 正确答案 :D
  • 张老师

  • 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题目中,张老师开设小卖店,属于与职务无关行为,应该由张老师负责。故选择D。

  • [单选题]( )对于革命相当于玫瑰对于( ),正确答案是( )。
  • 正确答案 :B
  • 红色、爱情

  • 解析:此题考查言语关系中的象征关系。红色象征革命,玫瑰象征爱情。故选择B。

  • [单选题]儿童身心发展有两个高速发展期:新生儿与青春期,这是身心发展( )规律的反映。
  • 正确答案 :C
  • 不平衡性

  • 解析: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表现其中之一是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年龄段是不均衡的,对应本题题干,新生儿和青春期的发展速度较快,体现了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

  • [多选题]制度化教育就是对非制度化教育的全盘否定。( )
  • 正确答案 :
  • 解析:非制度化教育相对于制度化教育而言,它针对了制度化教育的弊端,但又不是对制度化教育的全盘否定:非制度化教育所推崇的理想是:教育不应再限于学校的围墙之内。""每一个人应该能够在一个比较灵活的范围内,比较自由地选择他的道路。如果他离开这个教育体系,他也不至于被迫终身放弃利用各种教育设施的权利。"非制度化教育相对于制度化教育而言,改变的不仅是教育形式,更重要的教育理念。(袁振国,教育原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40页)

  • [多选题]美育就是艺术教育。( )
  • 正确答案 :
  • 解析:美育又称为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是运用艺术美、自然美和社会生活美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点以及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

  • [单选题]主张不再向学生传授系统知识,而是辅导学生自学和独立作业的教学组织形式是( )。
  • 正确答案 :C
  • 道尔顿制

  • 解析:道尔顿制是美国教育家帕克赫斯特于1920年提出的,指教师不再上课向学生系统讲授教材,而只为学生分别指定自学参考书、布置作业,由学生自学和独立作业,有疑难时才请教师辅导,学生完成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后,向教师汇报学习情况和接受考查。

  • [单选题]在相同情景或条件下,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有时候事倍功半.而换成其他人来教育时却产生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是( )的作用。
  • 正确答案 :A
  • 定势

  • 解析:主体更换以后对同一主体发挥的作用不同,题干说明定势在父母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起到消极作用。

  • [单选题]建立班级干部轮换制度、定期评议制度、值日生制度等,体现了班级( )管理。
  • 正确答案 :B
  • 民主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班级管理的模式。班级管理的模式有四种:班级常规管理、班级平行管理、班级民主管理、班级目标管理。"建立班级干部轮换制度、定期评议制度、值日生制度等"是班级民主管理模式里建立的班级民主管理制度。故选择B。A项,平行管理是指班主任通过对集体的管理去间接影响个人,又通过对个人的直接管理去影响集体,从而把对集体和个人的管理结合起来的管理方式。平行管理的提出者为马卡连柯。B项,民主管理是指班级成员在服从班集体的正确决定和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参与班级管理的一种管理方法。C项,班级目标管理是指班主任与学生共同确定班集总体目标,然后转化为小组目标和个人目标,使其与班级总体目标融为一体,形成目标体系,以此推动班级管理活动,实现班级目标的管理方法。D项,常规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去管理班级的经常性活动。

  • [单选题]每周五,崔老师都会带领老师们研讨并反思学校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经常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登门拜访等形式向大学教授请教,或是与校外名师共同探讨,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该做法体现的教师专业发展途径是( )。
  • 正确答案 :C
  • 行动研究

  • 解析:行动研究是指教师在实际的教育中,基于学校,源于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研究的起点和对象是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研究的成果直接用于学校教学的改进和教师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并以研究成果为依据,进行教育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实现教师学习培训和教学过程相统一,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从题干中“研讨并反思学校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就可以很容易判断出是行动研究。故本题选C。

  • [单选题]林某长期辱骂、虐待亲生儿子晓光,经有关单位教育后仍拒不悔改。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当地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 正确答案 :A
  • 撤销林某的监护人资格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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