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423360

题目:我国某油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原油开采、提炼生产业务,在开采原油过程中,开采天然气,2015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月份: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甲企业销售自行开采的原油2400吨,不含税销售额1320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两个月支付,本月支付80%,其余货款于2月15日支付。由于甲企业资金紧张,1月支付货款800000元。   (2)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原油2000吨,不含税销售额1200000元,当月预收20%的款项,不含税金额为240000元,合同规定2月5日发货,并收回剩余货款。   (3)销售天然气2000千立方米,不含税销售额6000000元。   (4)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号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480000元,支付运费40000元,并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领用其中的15%用于职工宿舍楼项目。 2月份:   (1)2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原油2000吨,收回剩余的80%货款,不含税金额为960000元;销售原油15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40000元   (2)2月购进货物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88400元,支付不含税运费50000元,并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购入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400元。   (3)以自己开采的原油110吨换取职工劳保用品,双方约定不含税价款605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的原油850吨投资丙企业,双方约定不含税销售额为510000元;2月15日收到甲企业剩余货款。   已知:当地规定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均为6%;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税法规定,均在当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业务(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应纳资源税=1320000×80%×6%=63360(元)   应纳增值税=1320000×80%×17%=179520(元)   业务(2):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所以1月份销售原油并不缴纳资源税和增值税。   业务(3):销售天然气应纳资源税=6000000×6%=360000(元)   销售天然气应纳增值税=6000000×13%=780000(元)   业务(4):购进材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80000+40000×11%)×(1-15%)=411740(元)   (1)1月份应纳资源税=63360+360000=423360(元)   (2)1月份应纳增值税=179520+780000-411740=547780(元) 2月份:   业务(1):本月发出原油,纳税义务发生,应全额纳税。   该业务应纳资源税=1200000×6%+840000×6%=122400(元)   应纳增值税=1200000×17%+840000×17%=346800(元)   业务(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88400+50000×11%=93900(元)   业务(3):资源税=60500×6%=3630(元)   销项税=60500×17%=10285(元)   进项税=60500×17%=10285(元)   业务(4):资源税=510000×6%=30600(元)   销项税=510000×17%=86700(元) 1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油的,2月份应就其中的20%缴纳资源税和增值税,应纳资源税=1320000×20%×6%=15840(元)   应纳增值税=1320000×20%×17%=44880(元)   (3)应纳资源税共计=122400+3630+30600+15840=172470(元)   (4)应纳增值税=346800+10285+86700+44880-93900-10285=384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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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位于市区的某酒业股份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酱香型白酒,产品有3类:瓶装粮食白酒、散装粮食白酒和甜菜白酒。 2015年8月份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将库存酒精(账面成本合计为190000元)发往县城一白酒加工厂生产加工80吨的一种新型白酒,收回后将其封存入库,取得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9000元,加工厂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没有同类售价);   (2)销售自产瓶装粮食白酒1500箱,含税单价每箱458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8000元;   (3)销售自产散装粮食白酒13吨,不含税单价每吨68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540元,双方议定13个月后押金退还;   (4)销售自产甜菜散装白酒16吨,含税单价每吨3880元,货款存入银行;   (5)用自产散装粮食白酒15吨,等价换取酿酒所用原材料(含税价款)136890元,双方不再支付价款,双方互开专用发票;   (6)将本公司生产的瓶装粮食门酒赠送给关联单位85箱,奖励给本公司职工25箱;   (7)购进香料一批,合同注明价款350000元,分两次付清货款,对方一次全额开具专用发票;本期耗用的电费和水费,均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分别为180000元和230000元。经核算,本期职工浴室及基建工程耗用水电为总电量和水量的1/5。   (8)自行开采某自然保护区内的矿泉水,自用量50吨,专门用于粮食白酒的生产。(上述粮食白酒每箱规格为1斤×12瓶;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从价消费税税率20%,从量定额消费税为0.5元/斤,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征收率为3%)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该酒业公司实际可以抵扣进项税为( )元。

  • 119420


  • [单选题]国家政策性银行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且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分次贴花,贴足印花的期限是( )年内。
  • 3

  • 解析:对国家政策性银行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且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在3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 [多选题]一、基本资料: 乐居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实木漆饰地板(以下简称漆板),也接受委托加工实木漆饰地板。 2008年2月期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8000元;各种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认证手续。 二、2008年3月未有关购销经济业务如下: 1.3月2日发出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100000元,委托代销商代销; 2.3月7日向林场购进其自产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讫; 3.3月8日发出原木一批,委托协作厂加工实木白坯地板,实际成本100000元; 4.3月9日接受某装潢公司委托定制一批特种漆板,装潢公司发来加工用木材一批,成本为50000元,已全部交到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以银行存款收取装潢公司加工定金3000元; 5.3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份;取得木材运输部门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专用发票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1000元,款项用支票付清; 6.3月12日协作厂实木白坯地板全部加工完毕,提货时,协作厂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00元,税额2380元,另代扣消费税6000元,款项均已经支付。白坯实木地板收到后拟再生产漆板; 7.3月13日因材料仓库发生火灾,部分库存材料发生损失,经盘点损失情况为:外购原木30000元,外购木材20000元; 8.3月15日新办公楼在建工程领用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70000元(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90000元); 9.3月16日收到上月委托代销商的代销货物汇款60000元,但未取得代销清单; 10.3月18日上月销售的一批漆板因质量有问题,经与购货方协调,购货方以8折购进,凭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同时款项也退还给购货方; 11.3月22日零售给居民个人漆板一批,价税合计11700元,应居民要求上门进行铺装,另收铺装费2000元,款项均收到并缴存银行; 12.3月25日装潢公司定制的特种漆板加工完毕,全部发给装潢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0元,税额1190元,余款5190元装潢公司尚未支付; 13.3月28日厂门市部报来零售漆板收入合计351000元<按出厂价计算为292500元),其中234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其余部分未开具发票,所有款项已解存开户银行; 14.3月31日代销商发来本月代销漆板清单,当月代销收入价税合计409500元,应付代销手续费15000元,扣除3月16日已汇款项,收到代销商汇款334500元。 三、经核实3月白坯实木板期初无余额,期末余额为12009元,发出额系生产漆板领用,其他业务无涉税事项,漆板消费税税率5%。 问题: 1.根据上述业务,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2.计算当月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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