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灯泡厂可以将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但是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题目:某灯泡厂的土地为划拨所得,灯泡厂效益不好,遂将本厂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一家电脑公司作办公楼使用,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是登记备案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租赁合同的生效与登记备案的行为无关,所以A选项不正确。第56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租赁合同有效,但是出租方应将租金中所合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所以D选项正确,BC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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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或哪些机关有权处理县与县之间行政区域边界争端?()
县民政部门
解析:考查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解决。我国《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
[单选题]甲投资公司以住宅小区需建设配套设施的名义,将公司旗下的住宅小区房屋作抵押,从银行贷款1亿元,年息5%,然后将该款转借乙公司使用,乙公司除负担银行5%的利息外,还须付给甲公司3%的使用费。甲公司的行为是:
高利转贷罪
解析:《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
[多选题]投保人甲勾结鉴定人乙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捏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发生原因,从而获得了巨额保险金。对于甲与乙的行为应如何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与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乙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数罪并罚
解析:本题考查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和共犯。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甲、乙二人构成保险诈骗的共犯。乙提供虚假文件是诈骗行为的手段。也应单独成罪。
[多选题]某建设局向甲公司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附近居民向建设局申请公开施工许可证内容以及甲公司申请此证时提交的规划许可证,某建设局决定不公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因建设局不是规划许可证的制作主体,对此某建设局作出不公开决定是合法的
如附近居民对建设局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
解析: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第17条、第33条,《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46条。
[多选题]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08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登记费"。王京和超凡职业学校均依约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登记注册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餐饮服务中心"。为了对外营业,王京以饭店的名义与个体户张保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总价款10万元。饭店装潢好后,王京并未按协议付款,经张保几次催要,王京均找借口推托。张保之妻赵霞因与王京之妻李兰有宿怨,极力劝张保去人民法院起诉。张保说王京与他多年同学,关系一直不错,王京肯定是一时经济紧张,再等一段时间再说。半年以后,王京仍未还款。问题:
1.如果赵霞一气之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京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张保最终明白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起诉。但因受其妻的怂恿,起诉时以王京之妻李兰为被告。人民法院对此是否应当受理?
3.如果张保起诉时以王京为被告,在一审审理的过程中提出王京与本案审判长是同学,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故不应由该人民法院审理,而应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4.如果张保起诉时以超凡职业学校为被告,但在起诉书中指明王京与学校的关系,对此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5.如果王京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认为张保之妻赵霞欠妻子李兰5万元逾期未还,要求原告偿还其欠款及利息。此反诉能否成立?为什么?
6.张保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此时法院该如何处理?
[多选题]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
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首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知,本题中,因甲公司交给张某的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标明了健身馆,且张某购房的主要原因是看中了小区的健身,故可认定甲公司就健身房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且健身房属于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要素,应属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如甲公司交房时没有健身馆,即构成了甲公司的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知,张某可以甲公司违约行为致使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据此,选项A正确。同时,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知,张某在解除合同后,不仅可以向甲公司要求退房,而且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据此,选项D认为张某只能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选择一种的说法是错误的。其次,选项B考查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缔约相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知,本题中,甲公司进行商品房销售宣传时虚构小区内设健身馆的事实,属于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构成欺诈,使缔约相对人张某遭受损失,甲公司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据此,选项B正确。最后,选项C考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惩罚性损害赔偿。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以及第9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可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仅仅在上述特殊情形下才可请求惩罚性损害赔偿,本题中,甲公司虽然进行商品房销售宣传时虚构了健身馆事实,存在欺诈和恶意误导,但是均不属于买受人可以主张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情形,张某无权以此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据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
[单选题]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27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因此A项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英国出庭律师可以通过事务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当事人不能直接委托出庭律师,而必须通过事务律师作为中介人。当事人的所有请求和意见均要通过事务律师向出庭律师转交。出庭律师既不会见委托人,也不直接调取证据,他所依据的是事务律师为其提供的诉讼文书和有关材料。因此B项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2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因此C项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因此D项说法错误。
[多选题]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
解析:A项正确,一般来说,法官裁判"有规则依规则,没有规则依原则",即法律规则优先,没有法律规则可适用法律原则。B项正确,本案运用了演绎推理,大前提是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C项正确,案件事实是法官推理的小前提。D项错误,法律适用过程是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过程,无论依据法律规则还是法律原则裁判,都需提供裁判理由。
[多选题]关于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解析:出题当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已废止)第8条规定,现根据《高检规则》第47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进行下列工作:(1)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2)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3)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4)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5)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6)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B项和C项中的"应当"均应为"必要时"。因此,正确答案是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