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在民商领域,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题目:关于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依我国目前的实践,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导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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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某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贪污案时,找证人卞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卞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卞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张某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张某受贿6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对卞某受贿罪量刑时应如何处理?
  •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解析: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本题中卞某的行为属于自首。同时,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卞某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重大案件,属于重大立功。根据《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单选题]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基金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担任

  • 解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6条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BC选项说法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3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故D选项说法错误。

  • [多选题]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即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只针对被告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本题中,药厂的行为不是被诉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故A项错误。关于选项B,《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据此可知,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原告不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选项B正确。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可知,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而不是一概不予准许,选项C过于绝对,不应选。《行诉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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