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5年的期间属于()。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某种民事权利存在的期间。诉讼时效是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没有行使权利将丧失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利。本题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表明提存物的受领权的法定存在期间是5年,过了该期间,受领权这一实体权利将消灭,而不是丧失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只有C项符合题意,ABD三项属于诉讼时效,应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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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份遗嘱。甲可以采用()。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C.另立新遗嘱
D.另立公证遗嘱
[单选题]下列各类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原始取得的方式。B项中乙不是从别人手中取得,而是原始取得,故选B。A项为赠与,C项为买卖,D项为互易,而通过赠与、买卖、互易获得的所有权都是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故B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如果是给付货币,履行地点应当是()。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在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合同,是适当履行,从而消灭债务,在非履行地点履行则不能发生债消灭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时,根据法律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履行地点可以作为法院管辖的依据。《合同法》第62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据此,B项符合题意。如果给付的是动产非货币,则A项给付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C项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履行地;如果是不动产,D项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即是合同履行地。由于货币是特殊的种类物,所以其履行地点是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
[单选题]孙某在某洗衣店干洗了一套名贵西服,后来孙某拒付洗衣费,则洗衣店可以()
B、行使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