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法律和道德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别,但在功能上可以形成互补关系
题目: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理学上一个千年争议之谜,关于这个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在法律和道德的问题上,自然法学派坚持法律必须符合道德,而分析法学派认为两者没有必然联系。近代以来,人们大多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和道德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别,但在功能上可以形成互补关系。法治国家强调法律至上,但并不是要取消道德对社会的调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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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对于下列宪法,请按制定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正确的排列顺序是:①"天坛宪草"②"袁记约法"③《中华民国宪法》(1947)④"贿选宪法"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⑤①②④③
解析:民国时期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最后一部宪法,即1947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都比较好记忆,所以可以排除CD。易混淆的是另外三个宪法。(1)"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于1913年在北京天坛起草完成,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2)"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1914年公布,因受袁世凯一手操纵而得名,它是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反动,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3)"贿选宪法"是1923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洁》,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布的宪法,本质上还是军阀专制,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故本题选B。通过对各个宪法性质的了解,可甄别每个宪法的内容。
[多选题]何某未经批准开设了民办学校,县教育局以其非法办学为由,查封了其开办的学校,并处以罚款。何某不服,向市教育局提起行政复议,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市教育局不能受理复议申请,因为何某同时提起了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不能受理起诉,因为何某同时提起了行政复议
市教育局能受理复议申请,即使人民法院已受理起诉
人民法院能受理起诉,即使市教育局已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解析: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法》第16条,《行诉若干解释》第34条。
[多选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庭后:
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因为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举证期限不得超过15日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根据《民诉解释》第266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多选题]2010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分别为650万元和85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月16日、12月16日,收款人均为赛格公司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为此两张汇票的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付给赛格公司前遗失,于是启动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60日。
有关本案除权判决的作出,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可以组成合议庭审理,也可以独任审理
对除权判决不服的,不可以申请再审
解析:1.考查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根据《民诉解释》第444条的规定作答。
2.考查申请公示催告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3.考查除权判决的作出。根据《民诉解释》第454条的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故C项表述正确。
[单选题]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由此可见,申请复议不是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必经程序,故A项错误。B项的错误在于,检察院应当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高检规则》第560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15日不予立案或者既不提出复议、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故C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故D项正确。
[多选题]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戊可代位继承
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5条和第27条第(3)项,甲的遗嘱将房屋分配给乙,但乙先于甲死亡,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继承法》第11条,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戊作为乙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继承法》第12条,丁接替乙赡养甲,故丁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0条,丙为甲子,亦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