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某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该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 正确答案 :D
  • D、放弃关联企业所欠的一笔劳务费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撤销权。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依法或依约享有的债权予以放弃,管理人有权要求撤销该行为。

  • [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家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出卖人取回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 [多选题]竞争方式有()。
  • 正确答案 :ABCD
  • 产品竞争

    价格竞争

    分销竞争

    促销竞争


  •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管理人的指定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CD
  • A、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人民法院的指定

    C、管理人拒绝指定行为,可以将其除名

    D、管理人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更换

  • 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指定。管理人拒绝指定行为,可以决定停止其担任管理人1年至3年。

  • [单选题]某国有企业6月1日收到银行的委托收款通知,如该企业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当在()内出具拒绝证明。
  • 正确答案 :C
  • C、6月2日-4日

  •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收款的相关规定。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当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本题6月1日收到银行的委托通知,次日就是6月2日,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本票与支票区别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正确答案 :ABCD
  • A、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B、本票和支票的出票人都是银行

    C、本票和支票的票据金额都可以授权补记

    D、两者的付款人都是出票银行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本票与支票的区别。本票与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所以A选项错误。本票的出票人是银行,支票的出票人不是银行,所以B、D选项错误。本票中不存在授权补记的项目,所以C选项错误。

  •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在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解析: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不能撤销。

  •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原因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BCD
  • 只要债务人本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为发生破产原因,其他人对其负债的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不能视为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或其延伸

    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需考虑资不抵债问题,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只要债务人的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其每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 解析:选项A: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取回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解析:选项B: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必典考试
    推荐科目: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题库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题库 经济法综合练习题库 第三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题库 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题库 第八章证券法律制度题库 合同法律制度题库 物权法律制度题库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题库 公司法律制度题库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