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 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题目: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进行的占有是否依据本权可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有本权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因丙与乙之间并无借用法律关系,故丙占有乙车属于无权占有。选项A正确。在甲告知丙骑错车之前,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自行车所有权人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自行车所支出的必要费用。选项B正确。乙作为自行车所有权人,无论丙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乙均有权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选项C正确。在甲告知丙骑错车之后,丙为恶意占有人。恶意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自行车,致使该自行车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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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
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
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
解析:选项A是对管辖恒定的考查。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相关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前者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后者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因素的变动而变动,如不因行政区划或被告住所地变动而变动。因此,选项A因被告住所地在起诉后变化而移送的做法违法。选项BC是对移送管辖的考查。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发现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依法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移送管辖既可以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也可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知,移送管辖的适用情形只能是法院认为本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其次,按《民事诉讼法》第28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虽然为乙县C区,但侵权行为地为乙县B区,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其移送不正确。选项B违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可知,选项C中,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件超出本院受案标的额的范围,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因此,选项C"报请审理该案"的做法错误。选项D涉及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以及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案件的处理方式。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民诉解释》第18条第3款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因此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丁市G区法院管辖。丁市H区作为原告住所地无管辖权。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及第1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可知,合法的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对不符合法律的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本案中,丁市H区法院作为原告住所地对该案无管辖权,孙溪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H区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选项D正确。
[多选题]张村村民张三拖欠税费,乡政府干部在夜里破门而入强行将其带到乡政府礼堂教育了一夜,随后还通知村委会看管张三,如果不交税费就不能让张三随意离开村子。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乡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张三的人身自由
乡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张三的住宅权
张三可以对此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解析:《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多选题]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亲属坚称刘某清白,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
解析:《刑诉解释》第241条第1款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中,刘某属于(9)情形。AB项正确,C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