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英美法系最终形成于18世纪

题目:下列有关英美法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解析:英美法系是伴随着英国的对外殖民扩张而逐渐形成的。到19世纪,英国成为名副其实的"日不落帝国"时,英美法系也最终形成了。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耳曼法--盎格鲁一撒克逊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创立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的改革,并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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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在下列哪一或者哪些情况下,检察官的职务应该被提请免除?()
  • 甲由检察院调动到政法委

    丙因为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

    丁达到退休年龄,正式退休

  • 解析:B项不应提请免除,因为检察官不得兼任的乃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而并非人大代表。

  • [单选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询问不满下列哪一年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 16周岁

  • 解析:考查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

  • [多选题]2006年5月17日,马来西亚人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领海运输我国限制进口货物,被我国某海关查获。某海关经查认定,陈某运输的以上货物无合法证明,其以运往马来西亚海防为名,实际准备运往我国内地。某海关认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决定没收其所有物品。香港某有限公司不服某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以被没收财物的所有权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陈某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问题: (1)此案是否为涉外行政诉讼? (2)该案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某海关主张香港某有限公司不具有原告资格,被告的主张是否成立?

  • [单选题]王某向刘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奥迪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又向关某借款,仍以奥迪轿车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再向张某借款,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到期不能还款,刘某等人将奥迪轿车拍卖,扣除拍卖费用后剩余20万元,应向刘某偿还本息10万元,应向关某偿还本息5万元,应向张某偿还本息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王某应向刘某偿还7.5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7.5万元

  • 解析:《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以轿车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该条规定了抵押权实现的顺序。关某的抵押权已登记,刘某和张某的抵押权未登记,关某的抵押权先于刘某和张某实现,所以应先偿还关某的5万元,刘某和张某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所以剩余的15万元应按照刘某和张某的债权比例清偿,偿还刘某7.5万元,偿还张某7.5万元。

  • [多选题]在公司进行清算期间,可以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并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措施的包括下列公司中的:()
  • 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

    商业银行

  • 解析:考查不同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规定的差异。A选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公司法》并未规定相关措施。故错误。《证券法》第154条规定:"在证券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被依法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故B选项正确。《保险法》第154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故C选项正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故D选项正确。

  • [单选题]下列关于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受益人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

  • 解析:考查对保险合同受益人的理解。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18条第3款。受益人仅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不需要具有行为能力,也不需要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 [多选题]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当事人只能对一审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提交答辩状期间

  • 解析:考查管辖权异议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故AC正确,D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于管辖权异议处理裁定通过上诉救济,故B错误。

  • [多选题]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 解析:ABC项考查条约的冲突。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但基于"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的原则,后约对非当事国没有效力。本题中,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甲国并非后约的当事国,后约对于甲国无效,甲乙丙三国原公约仍对当事国有效。A项说法错误。乙国和丙国就同一事项又签订了新的公约,由此产生了条约冲突,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二者间原公约失效,适用新公约,B项说法正确。甲乙两国之间仍适用原公约,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因此.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C项说法正确。D项考查条约的保留。保留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0条第4款第(2)项规定,"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则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间并不因此而不生效力,但反对国确切表示相反之意思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其他约定都是生效的。因此,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D项说法正确。

  • [多选题]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

    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在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 解析: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统治者在内外各种压力之下,于20世纪初十年间,逐渐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一般把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活动称为清末修律。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为其后中华民国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因此,ABCD四项都没有问题,都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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