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题目:下列选项中,有关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论述,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C项错误,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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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乙国代表在某会议上与甲国代表有非官方接触,丁国与甲国签署了同盟友好条约,甲国在丙国首都设立了留学咨询服务机构,戊国与甲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个国家的行为构成对甲国的正式承认?()
丁国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承认。A不正确,戊国与甲国共同参加了某贸易规则多边谈判会议,是非正式承认。B不正确,乙国为非官方接触不构成正式承认。C不正确,丙国为设立了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也非正式承认。D正确,丁国与甲国签署了政治性的友好条约。
[多选题]美国甲公司收到中国山东乙公司来电称:"一级红枣3000箱,每箱900美元,选用2010年通则CIF纽约,7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电有效。"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能以相同价格提供3000箱特级红枣,方可接受。"山东乙公司回电称"无法以该价格提供特级红枣"。此时,红枣价格上涨,美国甲公司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但山东乙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
本案的交货地点是美国纽约
山东乙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月21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解析:CIF贸易术语属于装运合同,在装运港的船上完成交货,本案的装运港位于山东,卖方在山东完成交货,而纽约是目的港而不是装运港,故A选项不正确。B选项也不正确,因为山东乙公司的回电没有同意美国甲公司有关提高货物质量的条件,因此,本案合同没有成立,山东乙公司可以将货物转卖他人。C选项正确,美国甲公司于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因为美国甲公司对货物的质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D选项不正确,美国甲公司17日复电属于反要约,而此反要约相当于对山东乙公司14日发盘的拒绝,所以即使21日美国甲公司又发了一封复电,仍不构成承诺。
[多选题]下列有关罪刑法定原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立法机关对某刑法法条做出立法解释,增设新的危害行为作为犯罪行为,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司法机关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将被告人有危害行为类推为无罪,违背禁止类推原则
某省级立法机关为了打击毒品犯罪,立法规定"吸毒累计100克以上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甲潜入体育彩票摇奖中心对摇奖用彩球做手脚后购买相应彩球后欲图中奖,事发后某法院判处甲破坏生产经营罪,而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将该具体行为规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法院此举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解析:A选项,立法机关拥有修订刑法的权力,故立法解释可以突破原刑法条文的本来含义。B选项,罪刑法定原则中的禁止类推只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并不否认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C选项,省级立法机关不具有创设新罪名的权力。D选项,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是抽象的危害行为,并未规定所有具体危害行为,体育彩票也属国家生产经营活动,故对其判刑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单选题]以下关于法定刑的表述错误的是:()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定刑的相关概念,我国一共有四种附加刑,分别是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以及针对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犯罪行为的驱逐出境。
[单选题]某环保局对一企业作出罚款3000元处罚。该企业以处罚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区法院起诉,区法院驳回企业的诉讼请求。该企业提起上诉,下列关于二审裁判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如需要改变区法院的判决的,应当同时对处罚决定作出判决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单选题]张力向夏城区法院起诉,请求王明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下列王明的哪种行为构成了反诉?()
王明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解析:考查反诉。B、C两项均不构成独立的请求,而只是诉讼中的反驳,D项则不具有关联性。把握反诉的关键在于是否是独立的请求、是否具有关联性以及是否旨在吞并、抵销对方的诉讼请求。此外,本诉与反诉应在同一法院,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
[单选题]中国万里灵公司与久居英国的法国入托马斯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英国法。因双方争议得不到解决,万里灵公司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该争议已过时效,而依英国法则未过时效。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如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则不应包括英国的法律适用法
解析:本题考查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和反致。A选项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而不是国籍国法。B选项错误,依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在本题中,应当适用英国法,即时效未过。C选项错误,依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D选项正确,依第9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单选题]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解析: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本题中水电站建设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评价,而不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专项评价,所以A选项不正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由此可知B选项正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8条规定,已经进行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仍应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只不过评价内容可以简化,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审批部门与其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建设单位不能委托该研究所提供技术服务,所以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