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题目:国务院是中国最高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下列关于国务院的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国务院的权力运作形式。《宪法》第85~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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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关于"系属公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旗国法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法律纠纷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在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被采用,中国仅在合同领域适用
物之所在地法常用于解决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
解析: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法院地法。法院地法是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但在某些场合下也用来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故A的表述不正确,BCD正确。
[单选题]甲省新闻出版局以某制药厂非法印制出版物为由处其8万元罚款。制药厂不服,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复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罚款减为5万元。制药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甲市新闻出版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第18条第1款、第15条第(1)项。
[单选题]因突发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
技术性停牌
解析:《证券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A选项正确。
[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王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制造爆炸装置使用的所在单位的仪器和设备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范围。解答本题应分两点考虑,首先,涉案案件必须能够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其次,涉案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可知,没收程序适用范围为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各选项中的罪名均符合要求。又根据《刑诉解释》第509条的规定:"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可知,D选项中受贿所得的古玩属于实施犯罪行为取得的财物,B选项贪污案赃款存入银行的利息属于实施犯罪行为所得财物的孳息,A选项刘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从其住处搜出的管制刀具属于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上述三项均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C选项王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制造爆炸装置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属于单位所有而并非王某本人所有,不符合上述第509条规定的条件,因此不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本题应选C项。
[单选题]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解析: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可以亲自实施诉讼行为并通过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诉讼法上的资格。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适格,是指对具体的诉讼标的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成为原告或被告,并受人民法院判决约束的资格。适格的当事人,就是正当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是衡量主体是否能亲自实施诉讼行为的标准,是在诉讼中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一般的、概括的资格;当事人适格则一定与具体的诉讼相联系,是作为具体诉讼案件的正当当事人的资格。需要注意的是:(1)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并不当然就是适格的当事人。因为当事人是否适格必须结合一个案件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考查,而诉讼行为能力并不需要。为了使案件在适格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就需要一个标准来判断起诉或应诉的当事人是否为本案的适格当事人。这个标准就是诉讼标的。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是否为案件正当当事人,标准就在于当事人是否是案件的诉讼标的的主体。而这时候,该当事人有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则在所不问。(2)适格的当事人也可能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但他却可能是诉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从而成为适格当事人。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害他人人身权案件,该行为人就是案件的适格被告,是该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尽管他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只是依据法律规定,适格的当事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其诉讼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而已。依据上述的分析,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就是适格当事人,即本案的正当当事人,选项B正确,应选。作为诉讼标的的主体,适格当事人往往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确认、给付、变更等不同层面的利益。因此,仅将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是否有确认利益来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过于片面。选项A错误,不应选。确定案件适格当事人的一般标准是诉讼标的的主体。根据《民诉解释》第64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及《破产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可知,企业法人在诉讼中应当以本人为当事人,如果进入破产程序则由管理人代表参加诉讼,而不是破产企业清算组。选项D错误,不应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即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但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故选项C表述过于绝对,不正确,不应选。
[单选题]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出租人甲直接要求承租人乙适用他事先购买好的租赁物的,如果租赁物有瑕疵,甲承担责任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本题中,没有交代承租人乙依赖出租人甲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甲干预选择租赁物,甲不承担责任。故A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且出租人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时,对租赁物的选定起决定作用的;(二)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三)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承租人主张其系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故C项正确,B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本解释第22条规定:"出租人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是"应当",不是"可以",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