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全国一切法院均有约束力 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
题目:下列有关英美司法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英国的最高法院名为"最高",但并非民刑案件的最高审级,它包括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三个部分。确立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是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陪审团的职责对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在陪审团裁判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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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解析: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它从属于同级人大,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我国《宪法》赋予了地方人大常委会一定的监督权,对于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可以总结为下面三方面:(1)监督本级政府、法院以及检察院的工作;(2)撤销本级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3)撤销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监督法》对上述监督权的行使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监督法》第13条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故A选项正确。《监督法》第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故B选项正确。《监督法》第42条第3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据此,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而不是应当公布。故C选项错误,当选。《监督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故D选项正确。
[单选题]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解析:毁灭证据包括妨碍证据显现、降低证据价值的各种行为。其不限于从物理上直接毁灭证据。隐藏证据、消除凶器上的指纹都是毁灭证据的行为。乙明知甲杀了人还帮助其隐藏凶器,其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选项A错误。乙明知甲杀了人,仍然向其汇款,使其逃避法律的惩罚,这是窝藏行为,成立窝藏罪。选项B错误。选项A、B错误,选项C当然错误。甲作为杀人犯,其隐匿证据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当然也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单选题]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意义的说明与阐述。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本例中,王某老伴与子女间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这一争议中各方的说法为非正式解释,他们显然不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故A项错误。主观目的解释,又被称为立法者的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显然B项错误,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不属于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应当确立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显然,D项"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的说法不能成立。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是根据自己的意思、在自己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情况下作出的,因此C项"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正确。
[多选题]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解析: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具有重要地位。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故A项正确。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和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故B项正确。由于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因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故C项正确。宪法的许多规定,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另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故D项不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