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宪法并未明确规定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的归属,需要进行解释 如果认定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则归国家所有 如果认定风能和太阳资源不属于自然资源,则归开发者所有
题目:2012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的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属国家所有,引发"违宪"之嫌的争议。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考查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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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以下构成垄断协议的是:()
某市甲牛奶厂与乙牛奶厂的牛奶销售份额合计占该市的70%,二厂达成协议,共同将袋装牛奶的价格上涨2角钱
解析:考查垄断协议的判断。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C选项属于第1款第1项禁止的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第15条的规定,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达成的有第13条、第14条规定情形的协议不属于垄断协议,所以D选项不应选。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的规定,B选项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根据第20条的规定,A选项属于经营者集中。
[多选题]甲国人沙特尔去世后,中国人赵丽要求继承沙特尔的遗产,中国某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赵丽是否与生前的沙特尔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审查。关于此问题,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赵丽是否与生前的沙特尔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赵丽是否与生前的沙特尔存在有效的婚姻应依其自身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先决问题。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所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在本题中,赵丽是否与生前的沙特尔存在婚姻关系是判定赵丽是否具有继承地位的前提,故属于先决问题。B正确,AC是混淆项,D正确。《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2条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多选题]下列哪些罪名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票据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之间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之间
解析:A类属于因诈骗对象特定而区分(集资诈骗对象是公众资金;贷款诈骗是金融机构资金;保险诈骗是保险公司理赔款),不拘手段,相互之间不生竞合。B类属于因诈骗手段、方法而分(使用假的、废的、空的、冒用他人的"票据、凭证、信用卡、信用证、有价证券"),不拘对象,之间不生竞合。C类,使用B类特定犯罪手段犯A的对象,则生竞合,属于"交叉"竞合。也可认为是想象竞合。D类,诈骗包容各种方式、各种对象的诈骗,属于"包容"竞合,一般认为是法条竞合。
[单选题]某有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做出决议,规定公司对外签署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必须召开股东会。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与另一公司签订了标的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理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所签订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解析:《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公司股东会虽然是公司的权力机关,但这主要是对公司内部而言,就公司对外行为依旧要考虑交易安全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在判断法律行为的效力时,并非绝对以公司内部的股东会决议为准.A选项、C选项错误。法定代表人只有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才能被视为公司的行为,且在以公司名义实施行为时还要考虑其是否超出权限以及相对人对此是否明知或者应知,而不能一概而论的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皆由公司负责,B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多选题]泰阳公司欲新建一批楼盘,但资金不足,于是打算采取预售方式,先获取一笔资金支持后期建设,如果您是被咨询的律师,下列哪些选项是可以向泰阳公司提供的建议?
房地产预售必须持有建设规划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工程建设
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由此可见,可以向泰阳公司提供的正确建议是B、D两个选项。
[单选题]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解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只有法律制度形成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的法律体系,然后才可以谈依法治国,所以说,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故A选项正确。其实A选项,就算考生对知识掌握的不全面,从立法、行政、司法的角度也可以推测出A选项正确,因为依法治国,首要前提就是必须要"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只有各级政府机关都能够做到依法行政,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有效落实,B选项正确。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考生只要对司法的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一般都不会出现错误。选项C正确。D选项,要求考生对所谓的"法律中心主义"有所了解,"法律中心主义"的意识是无法成为依法治国的根本意识。另外,此题即使考生对D选项中"法律中心主义"的说法不甚清楚,也可采取排除法得到正确的答案。
[单选题]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第160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据此,AB项中的"可以"应为"应当",告知范围应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因此,D正确。
[单选题]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8万元
解析: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拥有10万元债权,丙银行对甲公司拥有债权质权,乙公司对甲公司拥有2万元债权。如果乙公司提出抗辩,鉴于其行使抵销权的条件已经具备,必然会对甲公司提出行使抵销权。尽管乙公司行使抵销权会使丙银行的债权质权有所贬损,但是目前的法律并未规定债权人行使抵销权时受此限制,且《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合同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由此可见,乙公司可以行使抵销权。据此,丙银行的债权质权为8万元,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