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董仲舒
题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由谁提出来的?( )
解析:"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董仲舒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提出,在汉武帝时开始推行。故选择D。A选项,孔子的教育思想主要体现在他和弟子的言论专著《论语》中。即孔子有教无类的思想主张,因材施教、循循善诱、不耻下问、身体力行、学思结合、温故知新的教学方法,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教学态度等,都有重要体现。B选项,苏格拉底提出"产婆术"。他认为教育是思想上的接生,强调教育应该是由内而外的,是将儿童心灵中的智慧不断引出、发展的过程。第一步是苏格拉底讽刺,他认为这是使人变得聪明的一个必要步骤,因为除非一个人很谦逊自知其无知,否则他不可能学到真知;第二步是定义,在问答过程中经过反复诘难和归纳从而得出明确的定义和概念:第三步是助产术,引导学生自己进行思索,自己得出结论。C选项,柏拉图,古希腊哲学家,著有《理想国》,强调"隅学习于游戏"。另外,柏拉图还强调教育目的的社会本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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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教育行政部门取缔了一批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招收未成年学生的私立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对办学条件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题目中的私立学校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招生,违反了《教育法》,故选择A。
[单选题]校外人员孔某趁学校门卫疏忽之际,骑摩托车间入校园,将学生刘某撞伤,对刘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是( )。
孔某
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题目中,孔某的行为是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主要原因,学校门卫疏忽是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非主要原因。因此,孔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学校门卫代表学校履行职责,学校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故选择B。
[多选题]材料: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荆轲以此得名,而短短的两句诗乃永垂于千古。在诗里表现雄壮的情绪之难,在于令人心悦诚服,而不在嚣张夸大:在能表现出那暂时的感情后面蕴藏着的更永久更普遍的情操,而不在那一时的冲动。大约悲壮之辞往往易于感情用事,而人在感情之下便难于辨别真伪,于是字里行间不但欺骗了别人,而且欺骗了自己。许多一时兴高采烈的作品,事后自己读起来也觉得索然无味,正是那表现欺骗了自己的缘故。《易水歌》以轻轻二句遂为千古绝唱,我们读到它时,何尝一定要有荆轲的身世。这正是艺术的普遍性,它超越了时间与空间而诉之于那永久的情操。"萧萧"二字诗中常见。古诗:"白杨多悲风,萧萧愁杀人。""风萧萧"三字所以自然带起了一片高秋之意。古人说"登山临水兮送将归",而这里说:"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它们之间似乎是一个对照,又似乎是一个解释,我们不便说它究竟是什么,但我们却寻出了另外的一些诗句。这里我们首先记得那"明月照积雪"的辽阔。"明月照积雪",清洁而寒冷,所谓"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易水歌》点出了寒字,谢诗没有点出,但都因其寒而高,因其高而更多情致。杜诗说"风急天高猿啸哀",猿啸为什么要哀,我们自然无可解释。然而我们不见那"朔风劲且哀"吗?朔风是北风,它自然要刚劲无比,但这个衷字却正是这诗的传神之处。那么壮士这一去又岂可还乎?一去正是写一个劲字,不复还岂不又是一个哀字?天下巧合之事必有一个道理,何况都是名句,何况又各不相关。各不相关而有一个更深的一致,这便是艺术的普遍性。我们每当秋原辽阔,寒水明净,独立在风声萧萧之中,即使我们并非壮士,也必有壮士的胸怀,所以这诗便离开了荆轲而存在。它虽是荆轲说出来的,却属于每一个人。"枯桑知天风,海水知天寒",我们人与人之间的这一点相知,我们人与自然间的一点相得,这之间似乎可以说,又似乎不可以说,然而它却把我们的心灵带到了一个更辽阔的世界去。那广漠的原野乃是生命之所自来,我们在狭小的人生中早已把它忘记,在文艺上乃又认识了它,我们生命虽然短暂,在这里却有了永生的意味。专诸刺吴王,身死而功成;荆轲刺秦王,身死而事败。然而我们久已忘掉了专诸,而在赞美着荆轲。士固不可以成败论,而我们之更怀念荆轲,岂不正因为这短短的诗吗?诗人创造了诗,同时也创造了自己;它属于荆轲,也属于一切的人们。(选自林庚《说(易水歌)》)
问题:
(1)文章论述的中心观点是什么.请简要概括。(4分)
(2)怎样理解"诗人创造了诗,同时也创造了自己;它属于荆轲,也属于一切的人们"?请结合文本内容简要分析。(10分)
一首诗所描写的是某一个人物,但是也能使阅读这首诗的人们产生共鸣。所以"诗人创造了诗,同时也创造了自己;它属于荆轲,也属于一切的人们"。(3分)
[单选题]张老师喜欢搞突然袭击,经常在学生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进行考试测验,根据桑代克的学习理论,张老师的做法违背了学习原则中的( )。
准备律
解析:桑代克提出了学习的准备律、练习律和效果律。准备律是指联结的加强或削弱取决于学习者的心理准备和心理调节状态。张老师"突然袭击"使学生缺乏准备,因此违背了学习原则的准备律。
[单选题]考试时注意自己的答题速度和时间,属于( )。
监控策略
解析:考试时监视自己的速度和时间属于元认知策略中的监控策略。
[单选题]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时应慎用的评定等级是( )。
差
解析:班主任评价等级一般分为优、良、中、差,但"差"等应慎用。
[多选题]简述董其昌及其提倡的“南北宗论”。
[单选题]在李老师的课上,中学生顾某起立回答问题时,后排的陈某悄悄将顾某的座椅移开,导致颐某坐下时重重地摔在地上。后经医院检查发现其尾椎骨裂,需要长期治疗。在这起事故中,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是( )。
陈某和学校
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题干中,李老师没有对陈某的行为进行管理或制止,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题干中,陈某违反课堂纪律,悄悄移开顾某的座椅,其行为直接对顾某造成了伤害,陈某应依法承担这起伤害事故的相应责任。故本题选C。考点点拨:本题考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关于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一般要考虑事故发生的地点。若是发生地点在学校,要明确学校的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或教师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对学生是否实施了相应的教育与保护。若可以明确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则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另外,还要看学生的行为是否有过错,未成年学生负有责任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