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甲乙二人生有一子,离婚后由甲扶养,不久甲死亡,在遗嘱中指定由其妹作为其子的监护人,并特别声明不许乙作为监护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任其子的监护人。法院应当()
  • 正确答案 :A
  • A、驳回乙的请求,依照甲的遗嘱确定由甲妹担任监护人


  •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推荐科目: 债的保全题库 债的移转题库 宅基地使用权题库 民事权利通论题库 农业银行临柜考试题库 证据的分类题库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题库 证据的种类题库 危害国家安全罪题库 建设用地使用权题库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