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题目: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解析: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A、B选项都达到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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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患者,男性,午餐在小餐馆食用肉类食物,随后出现头痛,恶心,食欲不振,继而出现呕吐,腹泻,腹痛,最可能引起的食物是()
猪肉
解析:主要为肉类。由于沙门菌不能分解蛋白质,食物常无感官性状改变,常易被忽视,另外,中毒原因常见于肉块切的过大,烹饪中未能熟透,导致肉块中心的细菌存活而致病。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可导致物权绝对消灭的情形有()
乙将课本烧毁
丁的戒指被丢入大海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意义、原因。物权的消灭,即物权与特定的主体相分离,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绝对消灭,是指物权不但与原权利人相分离,而且在客观上不复存在。相对消灭,是指物权虽与原权利人相分离,但客观上并未失其存在,而是与新的权利人相结合。例如,所有权转让。通常所谓物权的消灭,如无特别限定,仅指物权的绝对消灭。【该题针对“物权变动的意义、原因”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对于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担
[单选题]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解析:(1)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乙有优先购买权;(2)丙没有优先购买权,是因为对承租人而言,只有转让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有()。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的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
丙购买的价值为20万元的国债
丁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货运合同,丁公司依法提货的提单
辛拥有的100万元可转让基金份额
解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