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题目: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解析:选项C:对方当事人只能以实际损失申报债权,不包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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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企业从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企业对该笔贷款提供一般保证,后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但甲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尚未到期,此时银行向A企业申报了债权,在破产分配程序中,经管理人计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35%,在破产分配后,甲企业欠银行的贷款到期,甲企业也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此时在破产分配程序中向银行清偿了80万元的债务。关于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银行向A企业申报债权的金额可以为100万元,取得的35万元清偿应先予以提存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人破产案件的财产分配处理。根据规定,一般保证人破产的,其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因此选项A错误;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破产债权数额而不是实际分配数额确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本题中,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是20万元,按照此计算清偿额为20×35%=7万元。
[多选题]下列对提存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的处理正确的有()
A、对于无法通知且无法直接交付的债权人的财产分配额,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管理人应将其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B、对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在最后分配公告日,条件未成就的,应将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C、对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最后分配公告日,条件未成就的,应将分配额交付给该债权人
D、对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将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分配。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各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解析:(1)选项BC属于破产费用;(2)选项D: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才属于共益债务。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解析:(1)选项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2)选项B: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单选题]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了决议。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通过和解协议
解析:(1)选项A: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2)选项D:和解协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单选题]假设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是()。
该企业于2013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撤销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情况的,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选项C属于放弃债权,且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1年内,因此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对债务人生产用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甲银行行使了抵押权
债务人的出资人丙企业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戊
解析:(1)选项A: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对企业暂无保留必要的担保财产,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2)选项B: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3)选项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4)选项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未通过
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已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解析: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