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知识产权法院 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 最高法院确定的基层法院

题目: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2条的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C与D的法院有管辖权,而选项B的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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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

  •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是:(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2)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本案中,何某虽然实施了暴力行为,但其打砸多辆机动车的行为属于财产犯罪,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不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所以,不需要进入强制医疗程序,选项A错误。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刑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可知,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何某实施犯罪行为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6项规定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并根据《刑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所以,选项B正确。只有在必要的时候,即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时候,才可以由法院决定采取强制医疗措施。选项C中公安机关"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是错误的,原因在于:(1)公安机关不能直接将和何某移送强制医疗机构,而需要先进入强制医疗程序;(2)本案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所以公安机关无权将何某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第3款的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可知,公安机关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而本案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所以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不可适用于被告人。从另一角度来说,如果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则可以另行确定其他监护人,而不应该由公安机关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所以,选项D错误。

  • [多选题]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请回答以下第(1)~(6)题。
  •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

    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

  • 解析:仲裁简易程序,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审理简单仲裁案件所适用的简便易行的审理程序,即对仲裁普通程序的一种简化。我国《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简易程序,但仲裁所具有的快捷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特点,及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以及仲裁法对独任仲裁员仲裁和书面审理的肯定,实质上都包含了简化仲裁程序的精神。因此,各仲裁委员会在制定仲裁规则时往往规定有简易程序。依据《仲裁法》第13条的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的条件中,其中第3项为"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该法条明确排除了现任法官担任仲裁员的资格。2004年发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职法官不得担任仲裁员的通知》则进一步对此加以明确。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指定某法院的王法官担任本案仲裁员,不符合有关规定。故选项A错误,不应选。《仲裁法》第30条对仲裁庭的组成作出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8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据此可知,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依据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可以决定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故选项B正确,应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60条对简易程序的审理方式作出规定:"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据此可知,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选项C正确,应选。《仲裁法》第54条对裁决书的内容作出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据此可知,裁决书的简化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为前提。本案中,兴源公司与郭某并未对裁决书的简化作出协议,故依据规定,仲裁庭不能对裁决书予以简化。选项D错误,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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