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题目:中国籍公民齐合与华侨王新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数年后齐合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齐合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离婚。《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规定,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齐合在我国法院的诉讼,我国法院可以受理,齐合的最后居住地法院有权管辖,C是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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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一艘日本籍货轮与一艘印尼籍商船在海南岛琼州海峡碰撞,两船船东就赔偿问题在我国广州海事法院起诉,我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来处理该纠纷?()
中国法
[单选题]中国公民王某加入英国国籍后与美国公民苔丝结婚,并在美国有住所。1993年,王某夫妇定居中国。1996年3月,王某夫妇外出途中遇车祸,苔丝当场死亡,王某成为植物人。王某的父母称年纪已大,自身尚需别人照顾,主张由王某的哥哥王甲作王某的监护人。王甲称其正在做出国准备,在国内不会待很长时间。主张由王某的弟弟王乙作为王某的监护人。王乙称其经济收入在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线以下,养家糊口都是个问题,主张应由经济条件最好的王甲作监护人。王某父母诉诸当地法院请法院裁决。法院对于上述各方当事人关于设定监护人的争议,应当适用哪国法律来解决?
中国
[单选题]1967年《日本国际私法》第12条规定:“婚姻的成立要件,依备当事人的本国法。”本条冲突规范的系属中的连结点是()。
国籍
[多选题]中国公民王某(20岁)定居于丹麦,与国内彭某是大学同学。彭某与王某订立一份购买纸张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彭某多次催货,王某均未作答复。彭某遂向中国法院起诉。王某称丹麦法律规定25岁为成年,所以其设有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与彭某之间的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如果合同是在中国境内订立则适用我国法律,认定王某有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合同是在丹麦订立,可以适用丹麦法律,认定王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多选题]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国际侵权行为规定了哪些原则?
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
双重可诉原则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单选题]甲国人马克与甲国人阿兰在中国结婚,并居住在天津购买的一处房中。关于两人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两人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无共同居所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题中两人已在天津买了一处住房,有了共同居所地,因此,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A错误,B正确。依第24条,当事人的选择范围是有限制的,只能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国籍国、主要财产所在地的法律中选择。C错误。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当事人住在天津,因此,财产关系应适用中国法,D错误。
[多选题]两甲国人在中国准备离婚,两人的共同经常居所在乙国。关于法律适用,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如两人选择去中国某法院离婚,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如两人协议离婚,但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乙国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离婚。依《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A项错误,当事人的选择是有范围限制的。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两人去中国法院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B项正确。同样依第26条,两人协议离婚,但没有选择法律,应适用两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即乙国法律,而不是甲国法,C正确。同样依第26条,两人是可以选择一方的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而不是共同的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法律。D错误。
[多选题]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该法在父母子女关系上倾向于适用保护弱者权益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法律
父母子女关系首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与夫妻关系不同,父母子女的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是没有意思自治的,A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父母子女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规定了适用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C正确。第25条规定的有条件选择,第一个选择适用就是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