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王某的监护人
题目:16岁的学生王某放学途中不慎将同学孙某眼部戳伤。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于该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
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题干中,孙某眼睛受到伤害,发生在放学途中,学校并无行为不当,因此,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应当由学生或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已满16岁,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对孙某的眼睛受伤负有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题干中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王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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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路老师在进行生物课教学的过程中,经常是先给大家讲解知识,然后带大家到植物园里去观察,有时候大家一起进行一些扦插的操作,这样既有课堂知识的学习,又有实际的感性认识。这体现了路老师遵循了教育过程的( )。
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相统一的规律
解析: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相结合,反映的是教学中传授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与丰富学生感性认识的关系。路老师的做法是直接与间接经验的结合。
[单选题]"在教育的目的决定方面,个人不具有任何价值,个人不过是教育的原料,个人不可能成为教育的目的。"这表达的教育的价值取向是( )。
社会本位
解析:诺笃尔普认为在教育目的的决定方面,个人不具有任何价值,个人不过是教育的原料,个人不可能成为教育的目的。诺笃尔普是社会本位论的代表人物,所以答案为A
[多选题]在教育教学中采用"一刀切"、"一锅煮"违背了人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
解析:阶段性,强调不同阶段学生有不同发展特点,有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数育方法:教育启示为不能搞"一刀切"、"一锅煮"。也就是说面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不能使用相同的方式教学,否则就是搞一刀切。
[单选题]桂阴小学本学期开展了两次全校性的德育活动,一次是"文明从我做起"评比活动,另一次是"我的中国梦"演讲,这种实施德育的渠道或形式是( )。
德育途径
解析:德育途径是教育者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时所选用的渠道。学校德育教育的途径主要有:政治课及其他各科教学;班级德育工作;课外活动和校外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工作等。
[单选题]新入职的张老师对学生的要求十分严格,有一次晓明迟到一分钟,不问原因不准晓明坐回座位,站在教室后听课一上午。关于张老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严格恪守教师职责
解析:人格尊严权指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罚站的行为属于体罚,没有严格恪守教师的职责。故选择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