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可以高于股票票面价格发行
题目:股票发行价格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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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单选题]王某和李某拟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就股东出资事项拟定了下列内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李某应当在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前缴纳其货币出资额中的30%
[单选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披露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披露是正当合法的行为。【该题针对“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李某拟与其朋友张某、刘某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在准备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时,发生了车祸,于是李某与其担任某公司高管的儿子小李商议,在公司设立登记时登记小李的名字,小李为名义股东,李某为实际出资人。后小李购房急需资金,未征得李某同意便擅自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王某已取得该股权的所有权
解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这就是说,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本题中,王某构成善意取得,可以取得该股权,李某、张某、刘某均无权要求返还该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