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风和公司与日丽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日丽公司在1个月内向风和公司提供一级钢材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日丽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1天须向风和公司支付总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日丽公司在2个月后才向风和公司交付了100吨钢材,风和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钢材,而是二级钢材,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日丽公司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日丽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钢材。但是日丽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已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钢材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风和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钢材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钢材。风和公司坚持让日丽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风和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日丽公司支付违约金并重新履行合同。日丽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如果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风和公司与日丽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日丽公司在1个月内向风和公司提供一级钢材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日丽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1天须向风和公司支付总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日丽公司在2个月后才向风和公司交付了100吨钢材,风和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钢材,而是二级钢材,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日丽公司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日丽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钢材。但是日丽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已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钢材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风和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钢材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钢材。风和公司坚持让日丽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风和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日丽公司支付违约金并重新履行合同。日丽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解析:1.本题考核买卖合同风险承担和所有权转移。当事人约定了交付地点的,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时风险转移给买受人。所以选项B错误。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所以选项D错误。2.本题考核违约责任。日丽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是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造成的,不应当由自己负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不能组织货源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3.本题考核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本题中,日丽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9000元违约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3%,并不是很高。4.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管辖问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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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

  •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因此,法定解除仅是合同解除类型中的一种,而非全部。所以选项A错误。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B错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C正确。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把原订合同废弃。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解除权产生的条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相似,两者不同之处在于:约定解除是以合同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解除权,而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订的合同,与解除权无关。所以选项D错误。

  • [单选题]家住甲市A区的刘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公安分局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乙市公安分局位于该市B区。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乙市B区基层人民法院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 土地所有权

  •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

  • [单选题]甲、乙、丙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下列约定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其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

  •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章程。公司接受他人投资新增股东的,涉及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事宜。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没有直接决定权。所以选项D不符合规定。

  • [多选题]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王某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直接诉讼。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代表诉讼中,并没有要求股东的持股比例。所以选项A错误。股东代位诉讼的,股东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以侵害公司利益的人为被告,所得利益归于公司。所以选项D错误。

  • [多选题]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 同年7月,破产管理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同年8月,因分割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共有财产,导致乙企业损害产生的债务

    同年11月,甲企业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其员工的劳动报酬

  • 解析:本题考核共益债务。选项C、E属于破产费用。

  •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 解析:1.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选项A不符合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可以。所以选项B符合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符合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D符合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选项E不符合规定。2.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银行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在本题中,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债权人B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20万元。所以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余款60万元。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4.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诉讼中止的原因。选项B导致延期审理,选项E导致诉讼终结。

  • [多选题]某市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一定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留待以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
  • 解析:1.本题考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2.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相关规定。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出资限额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在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乙的行为实际就是抽回出资。所以选项C正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所以选项D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所以选项E正确。3.本题考核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后果。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如果实际出资人以其享有实际股东权利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应当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若受让人受让该股权时是善意的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那么该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股权,实际出资人的请求得不到支持,但是实际出资人有权向名义股东请求赔偿,名义股东应当承担赔偿。4.本题考核公司决议瑕疵的诉讼。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
  • 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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