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由于治疗仪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某厂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题目:某厂1993年生产了一种治疗腰肌劳损的频谱治疗仪投放市场,消费者甲购买了一部,用后腰肌劳损大大减轻,但却患上了偏头疼症,甲询问了这种治疗仪的其他用户,很多人都有类似反应。甲向某厂要求索赔。某厂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找专家作了鉴定,结论是:目前科学技术无法断定治疗仪与偏头疼之间的关系。以下哪种观点正确?()

解析:考查产品缺陷责任的免责条件。《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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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甲经营一家商店,经查应补缴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共1万元,甲拖欠不交,税务机关应对其采取下列哪种措施?()
  • 扣押甲个人财产

  • 解析:考查税收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比较四个选项,只有A为上述措施之一。故A选项当选。剩余选项都是违反税收法律的责任,而不是税收强制措施。

  • [多选题]中国利德公司与法国让耐公司签订了进口化妆品的合同,利德公司拟将该批货物转运。利德公司收到让耐公司交货的通知后,在决定是否接受该货物前,利德公司需要验货。依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如利德公司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让耐公司,即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让耐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要转运的,货物的检验有可能推迟到该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检验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检验。依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9条第2款的规定,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B正确。依第38条的规定:(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D正确。

  • [多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以营利为目的"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复制发行"

    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违法所得"指已经收取的违法所得和应收取的违法所得

  • 解析:注意,单位实施《刑法》第213条至第219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 [多选题]对于减刑、假释的程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 解析:《刑诉解释》第449条规定:(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3)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4)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A选项符合第二种情形,正确。B选项符合第四种情形,正确。

  • [单选题]甲公司向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附近居民反对并申请听证。环保局拟进行听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公司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 解析:考查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参见《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48条。

  • [单选题]中学英语教师甲积数十年教学经验,总结出一套提高英语水平的学习方法。学校指派青年教师乙将甲的学习方法总结成书面材料以便推广,乙在跟班听课和向甲请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构思编写了介绍甲的学习方法的材料。以后,乙应出版社的要求,对该材料作进一步加工,写成《英语学习妙法》一书,署自己一人的名。该书出版后,甲提出异议,认为该书的作者应是自己而不是乙。学校也提出异议,认为乙的出书行为侵犯了学校对总结材料的著作权。该书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
  • 应归乙享有

  • 解析:本题涉及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依《著作权法》第12条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时依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本题中,乙根据听课材料自己进行构思,对甲的教学方法进行整理,形成对整理作品的著作权。该著作权不侵害甲的利益。当然,甲与乙事先有约定的除外。同时,乙虽然是根据学校的要求整理书面材料,而且是在该材料的基础上整理成书,且该作品属职务作品的范畴,但其著作权应由作者乙享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单选题]甲因无子女便与乙订立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协议规定,乙对甲尽生养死葬的义务,甲死后的所有财产归乙所有。乙为此抚养了甲3年,后因乙未及时给甲治病,导致甲解除遗赠抚养协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乙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 解析:遗赠抚养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遗赠抚养协议的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抚养方的过错导致解除的,不得要求返还抚养费。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 [单选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 解析:本题的法律解释涉及法定解释、扩大解释和历史解释。所谓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在我国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以及某些地方国家机关。题干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两高"共同对赌博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故A选项正确。所谓扩大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广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以充分实现立法原意,包括对象扩充、行为方法扩充、主体扩充等。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选择在网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虽然这种新型的赌博行为与传统的赌博行为在形式上是有差异的,但它们在实质上都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生产和工作,因此应该予以严厉打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这种新型的赌博形式解释为"开设赌场"这一传统的赌博形式,属于刑法条文的扩大解释,故B选项正确。所谓历史解释,是指对某一法律规范产生、修改或废止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条件的研究做出的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行对照、比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历史解释强调依据立法史料,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依据的事实、情势、目的等来探知立法者意思。题干中,第2条的规定并未涉及任何与《刑法》第303条相关的历史事实,因此该规定并没有运用历史解释方法。故D选项错误,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26条规定:"司法解释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报送工作由办公厅负责,其他相关工作由研究室负责。"C选项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正确。

  • [多选题]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不启动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

  • 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529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不是必须退回公安机关处理,而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或者自行调查。故A项错误,当选。根据《高检规则》第5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故B项错误,当选。根据《高检规则》第532条规定:"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的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并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故C项正确,不当选。根据《高检规则》第537条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处理。故D项正确,不当选。本题为选非题,故A、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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