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题目:某服装厂从去年7月开张,前两个月生意不错,资金周转顺利,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10月.因一些衣服积压,加上有的客户资金没有及时返回,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没有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县国税局催缴两次,该服装厂都没有理会。县国税局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派税务人员扣押、查封、拍卖了该服装厂一批服装,以拍卖所得抵缴10月所欠税款。该服装厂对国税局的做法无法接受,认为自己并非不主动纳税,而是确实存在困难,因此与国税局发生了争议。请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因此,本题应属于强制执行措施上的争议。故D选项为正确答案。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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