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该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县劳动局的强制执行申请

题目:某具通达建筑工程公司在承建奥林大厦期间,长期拖欠工人工资.该县劳动局作出处理决定,要求通达公司支付工资,并加付相应的赔偿金.通达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处理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县劳动局申请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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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某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当月将购人的价值为60000元的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已抵扣。将购入的价值为20000元的材料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已知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税务机关核定此材料公允价值为22000元。则正确的会计分录是( )。
  • 借:在建工程:60000;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080;贷:原材料:6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80;借:应付股利:25740;贷:其他业务收入:2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40

  • 解析:企业将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外购货物用于利润分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材料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 [多选题]下列原则中,可用于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的有( )。
  • 可否销售原则

    分类归集原则

    定价差异原则

    功能区分原则

  •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权益区分原则。

  • [单选题]某市一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同一型号的空调。2010年1~11月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与收入相配比的销售成本4200万元(占销售收入的60%),缴纳增值税4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800万元,管理费用95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未包括支付给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1~11月份实现会计利润755万元。2010年12月份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12月8日销售一批空调给某大型商场,不含税价款700万元,与收入相配比的销售成本420万元;合同约定,如果商场在12月22日前付清全部款项,企业将给予商场不含税价款3%的销售折扣;12月20日商场付清了全部款项。 2)12月15日企业按成本价销售20台空调给本企业职工,共计收款2.4万元。 3)12月18日接受某公司捐赠的机器设备一台,取得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4)12月购进原材料共计5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85万元;取得的内河运输发票注明运输费用20万元。 5)12月25日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某山区小学捐款60万元,取得公益性社会团体开具的合法票据。 6)12月28日对库存原材料盘存,发现以前月份购进的原材料由于保管不善发生损失,金额为42.79万元(其中含运输费成本金额2.79万元)。 7)12月30日转让2年前投资的股权取得收入150万元,该股权的投资成本为100万元。 8)12月31日归还关联企业一年期借款本金1200万元,另支付利息费用90万元(注:关联企业对该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80万元,且实际税负低于该居民企业,同期银行  贷款年利率为5.8%)。 9)12月份共计发生销售费用9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12月份该企业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万元。

  • 3.86

  • 解析:1.12月份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700×17%+2.4÷60%×17%-(1.7+85+20×7%-40×17%-2.79÷0.93×7%)=38.59(万元),12月份该企业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8.59×(7%+3%)=3.86(万元)。 2.增值税款不可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款项在限额范围内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以成本价销售空调会计利润计为0,但这部分却要按照视同销售计算所得税。12月28日对库存原材料盘存,发现以前月份购进的原材料由于保管不善发生损失,金额为42.79万元(其中含运输费成本金额2.79万元)。增值税进项转出应该增加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42.79-2.79)×0.17+(2.79/1-7%)×7%=7.01(万元)。2010年度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755+700-420-700×3%+11.7-60-42.79+150-100-90-90-300-3.86-7.01=482.04(万元)。 4.业务招待费可抵扣限额=(7000+700+4)×5‰=38.52(万元)<(80+10)×60%=54(万元),故业务招待费应调增=90-38.52=51.48(万元)。公益性捐赠可抵扣限额=482.04×12%=57.84(万元),故公益性捐赠应调增=60-57.84=2.16(万元),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性捐赠合计调整金额=51.48+2.16=53.64(万元)。 5.企业从关联企业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其他企业该比例为2:1,则关联企业利息费用可扣除限额=480×2×5.8%=55.68(万元),应调增金额=90-55.68=34.32(万元)。 6.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82.04+53.64+34.32-50+2.4/0.6-2.4)×25%=130.40(万元)。

  • [单选题](一)张某和妻子李某2015年收入如下:   (1)张某2015年3月领取个体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经营汽车零件加工,当年取得生产经营收入100万元,生产经营成本为48万元,含子女的生活费支出8万元、从业人员工资8万元、张某本人的工资12万元、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难以区分的费用共计4万元、企业为员工负担的当年工薪的部分个人所得税款2万元、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向地震灾区直接捐款2万元、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教育事业捐赠2万元,还包括张某6月份用企业的资金为妻子买了市场价值10万元的轿车,作为生日礼物。   (2)张某2015年3月份决定将自己闲置的一套A市房产无偿赠送给小张,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到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赠与合同上注明的该房产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小张按规定取得了房屋产权证。   (3)2015年3月张某取得个人文物拍卖收入30万元,不能提供税费凭证,但能提供原值20万元的凭证,该文物经文物部门认定为海外回流文物。   (4)张某的妻子出资100万元拥有某家公司40%的股权,李某将自己10%的股权0元转让给张某,另外30%的股份以50万元转让给宋某。该公司股权变更前所对应的净资产总额为300万元。   (5)张某5月末参与中国联通分公司提供的购话费赠手机的活动,张某预存了3000元话费,免费得到市场价值1800元的手机。   (6)2015年2月,张某通过股票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购进甲上市公司股票100000股,成交价格为每股12元。同年4月因甲上市公司进行2014年度利润分配取得35000元分红所得。同年7月张某以每股12.8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   (7)张某2008年2月以50万元购得市区一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从2014年一直对外出租,月租金2万元。2015年3月1日,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以80万元转让给他人同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转让环节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的税金及附加1.68万元(不含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已知:A市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请计算第3项到第6项业务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万元。

  • 5.35

  • 解析:①业务3:拍卖文物应纳个人所得税=(30-20)×20%=2(万元)。②业务4:李某将自己10%的股权0元转让给张某,属于法定亲属关系,可以认定为股权价格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而第二笔股权转让,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即应当缴纳印花税50×10000×0.5%0=250(元)。而且两人不存在国家规定的亲属关系及赡养、扶养关系,则该次低价转让行为就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为300×30%=90(万元)。股权计税成本为100÷40%×30%=75(万元),可以扣除的税费为2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900000-750000-250)×20%=29950(元)。③业务5:张某免费得到市场价值1800元的手机,不纳个人所得税。④业务6:4月取得分红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20%×50%=3500(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第3项到第6项业务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2+2.995+0,35=5.35(万元)。

  •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有( )。
  • 无形资产出售利得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 解析:选项D,应计入管理费用。选项E,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 [单选题]资料同第12题,假设国内购进货物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50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通过认证;其他条件不变,该生产企业12月份涉及的出口退税相关的分录为( )。
  • 借:其他应收款:39;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9

  • 解析: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17%-13%)=12(万元);当期应纳税额=200×17%-(85-12)-5=-44(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300×13%=39(万元);按规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当期的应退税额=39(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39-39=0(万元);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39;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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