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化妆品,2014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为:(1)销售自产化妆品给某大型商场,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000万元。销售自产化妆品给使用单位和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万元。(2)当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15万元。(3)当年化妆品销售成本共计为1300万元。(4)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4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5)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200万元,业务宣传费100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150万元(包括支付给实习生工资1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实际支出职工福利费25万元(包括支付给实习生的福利费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7)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被工商部门行政罚款6万元,向本厂困难职工直接捐赠4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8)接受捐赠收入180万元,当年向境内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取得收益为57.5万元(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为20%)、境外分回投资收益20万元(被投资方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0%)。(上年超过标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1)应缴纳的增值税=3000×17%+23.4÷(1+17%)×17%-215=298.4(万元)应缴纳消费税=(3000+23.4÷1.17)×30%=906(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906+(298.4+906)×(7%+3%)=1026.44(万元)境内投资收益应免税,不缴企业所得税;受赠收入不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2)该企业2014年销售(营业)收入总额=3000+23.4÷(1+17%)=3020(万元)业务招待费限额:3020×5‰=15.1(万元),小于40×60%=24(万元),准予扣除15.1万元,应调增24.9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3020×30%=906(万元),实际发生300万元,可以将上年超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至本年扣除40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24.9=15.1(万元)(3)支付给实习生的工资可以计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支付给实习生的福利费可以作为福利费计算限额扣除。福利费扣除的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发生了25万,需要调整所得额4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发了5万元,需要调整所得额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发生了5万元,需要调整所得额1.25万元。三项经费合计调整所得额=4+2+1.25=7.20(万元)(4)会计利润总额=3000+20-1300-1026.44-120-10-500-30+180+57.5+20=291.06(万元)捐赠扣除限额=291.06×12%=34.93(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允许全额扣除。(5)该企业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291.06-57.5-15.1+7.25+6+4-20(境外投资收益)=215.71(万元)(6)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215.71×25%+20÷(1-20%)×(25%-20%)=55.18(万元)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