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可将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但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题目: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公司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据此,公司对自身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能自我审计而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审,以保证审计的客观、真实,故A项错误。《公司法》第166条第2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资本维持是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要求,只有弥补亏损之后,才能提取法定公积金;只有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据此,B项正确。关于资本公积金的范围,《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关于其用途,《公司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据此,资本公积金可以用于转增资本,但不能用于弥补亏损,C项错误。《公司法》第168条第2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据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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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张某承诺将电脑卖给王某,王某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张某同意,王某起草完书面合同,王某和张某签字前,张某将电脑交付给王某,王某受领了电脑,张某认为没有必要再签订书面合同,遂未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后来王某拒绝向张某支付电脑价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张某只能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
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本题中虽然张某与王某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是签字盖章前,张某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王某接受,因此合同成立并生效,王某拒绝支付价款,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当然,张某有权选择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是只能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A选项不正确。张某按照与王某的约定将电脑交付给王某,王某并未侵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况且王某不支付价款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王某承担的不是缔约过失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被告人黎某在处理西盖村砖厂盗窃电一案过程中(盗窃金额三万元),徇私舞弊,只对西盖村砖厂进行追缴电费和缴纳违约金方式给予处理,而不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关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黎某肯定有收受贿赂的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择一重罪处罚
对黎某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论处
对黎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论处
解析:本题考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402条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选题]下列有关行政法规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起草行政法规,在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
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解析:考查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故A的说法错误。起草行政法规的部门应当对涉及有关管理体制、方针政策等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报请国务院决定。故C的说法错误。
[单选题]甲和乙合作完成了歌曲《星海》,乙在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某舞厅未经权利人的许可,播放了该歌曲光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乙未经甲的同意,不得将该歌曲的著作权进行转让
解析:本题涉及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以及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依照该规定,乙在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该歌曲的著作权进行转让,但可以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只不过此时的收益要合理分配给甲。某舞厅的行为属于侵犯了作者的表演权,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多选题]下列有关劳动争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的申请先予执行的,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先予执行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论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解析:考查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规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A选项的说法没有注意到先予执行裁定作出的条件限制,故错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规定,B选项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C选项去除了限制性的条件,故不全面因而错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D选项错误。
[多选题]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
请回答第(1)~(3)题。
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本案经批准可采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措施
侦查机关只有在对鲁某与关某立案后,才能派遣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解析:《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本题即是对该章节的考查。技术侦查措施,是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包括电子侦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或邮件、隐匿身份的侦查、控制下交付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本题中,鲁某与关某涉嫌重大毒品犯罪,属于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类型。选项A考查控制下交付的技术侦查措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本案涉及给付毒品的犯罪活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选项A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该条款仅规定延长技术侦查期限的,经过批准,每次最多可以延长3个月,但是并未规定延长的次数,从理论上来讲,技术侦查时间可以无限期延长,并非只有9个月的期限。选项B错误,不当选。选项C考查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的时间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隐匿身份是技术侦查措施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一个前提条件即为立案之后,立案之前不能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因此,只有在立案之后,才能派遣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技术侦查,选项C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107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使用前款规定的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庭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审判人员可以在庭外核实。"由此,选项D正确,当选。
[单选题]关于司法鉴定,说法错误的是:()
鉴定人刘某、廖某、徐某共同对被告人的精神状况进行了鉴定,刘某和廖某意见一致,但徐某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刘某和廖某的意见作出结论
解析:本选项考查其他人员的回避理由和程序、鉴定意见以及鉴定意见异议的处理。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9条第3款规定,鉴定人应当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0条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1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