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协助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与其职业不符的财物 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移财物的

题目: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理解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查"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理解。参见《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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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陆某拥有一辆小型轿车,得知上下班高峰期,市民很难打的,便经常在该时段拉客。第一次外出拉客便遇到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对其行政罚款并扣留该车,陆某多次到公安局辩称自己是第一次,望能归还车辆,均遭到拒绝。迫于无奈的陆某,在深夜潜入停车场擅自撕毁汽车上的封条,将已被依法扣押的轿车开走,并将该车藏匿于某宾馆停车场内。陆某的行为:()
  • 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 [单选题]梁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2年3月起,便在上海市嘉定区某出租房内开设非法诊所,为孕妇做B超检查、鉴别胎儿性别,并利用引流器等设备为孕妇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因为部分堕胎手术不成功,导致很多女性患上了不孕不育症,其中还有一名女性因为得知自己变得不孕不育后,跳楼自杀。请问梁某的行为:()
  • 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36条第2款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规定。

  • [多选题]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不另成立妨害公务罪

    单位可以成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主体

    运输毒品罪仅限于在境内运输毒品,而不包括从境外运往境内和从境内运往境外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解析:本题考查毒品犯罪中具体个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47条。本题考查了《刑法》第347条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A选项是本条第1款的内容,B选项是第5款的规定,熟悉法条即可选出。C项较为特殊的地方在于行为人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行为只是作为本罪的加重情节不另构成妨害公务罪。这一点和《刑法》第3章规定的走私罪是不同的。走私犯罪中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则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选项D中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运输毒品罪和走私毒品罪中的运输的含义是不相同的,前者不包括从境外运往境内和从境内运往境外。

  • [多选题]甲的女友乙因与他人发生争执,错手将人杀死,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乙,乙现今羁押在看守所。甲曾因犯罪在该看守所服刑,对看守所的情况比较熟悉,遂决定将其女友救出。深夜趁无人之机成功将女友"救出"后,提供钱财、交通工具和隐藏场所帮助乙逃匿。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甲的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脱逃罪和窝藏罪

    在共同脱逃犯罪中,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根据"择一重罪从重处断"的处罚原则,以窝藏罪处罚

  • 解析:虽然乙并没有与甲共谋脱逃,但在甲将乙叫出之后,乙知道甲的目的,顺从地与甲一起脱逃,二人已经形成脱逃犯罪的共同故意,且共同实施了脱逃行为,构成脱逃罪。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甲帮助乙从看守所脱逃的行为是实现其帮助乙逃匿目的的手段,这种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以窝藏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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