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合同诈骗罪
题目:徐某整日游手好闲。为了达到骗取财富的目的,便假装为一公司业务员,以采购为名,骗取红旗服装厂厂长的信任,签订了一份虚假经济合同。徐某将骗取的服装转卖,所得被其全部挥霍,据查该批服装价值7万多元。徐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解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选项C正确。选项C与选项C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应适用合同诈骗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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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将自己亲生的婴儿以2万元价格卖给他人。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一认识错误属于
法律认识错误
解析:刑法中的错误可以分为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所谓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处罚所产生的错误理解。甲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法律上的犯罪行为,但不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
[单选题]假设甲等5人以抓卖淫嫖娼为名强行从一私人小旅馆抓了4名旅客,然后将四人押到一废弃的小庙内。随后甲等5人对四人进行殴打,逼迫他们承认自己是嫖客。四人无奈只好承认自己是嫖客,接着甲某等人即要求四人与家属联系交纳赎金,才能将他们放走。旅客乙与家人联系,由家人帮忙凑好5000元赎金,马上送来。当甲某等人收取乙的朋友送来的赎金,欲将乙放走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甲某等人()
构成绑架罪
解析:控制被害人的人身。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甲某等人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绑架罪。
[单选题]在某刑事诉讼中,证人张甲为被告人张乙的哥哥,为了帮张乙洗脱罪名,张甲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了虚假的证明、同时张甲还帮助张乙一起毁灭了作案工具铁榔头一把、则对张甲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D、以伪证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张甲作为案件的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了虚假的证明,符合了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伪证罪。同时张甲还帮助张乙一起毁灭了作案工具铁榔头一把,是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行为,因此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因此应当对张甲以伪证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正确答案为D。
[多选题]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B、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C、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解析:根据刑法第55条第2款,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以及根据刑法第58条第1款,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所以D项正确,C项错误。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故B项错误。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法第56条中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A项错误,对于判了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ABC应选。
[单选题]史某是某市财政局副局长,为了帮助其儿子开办饭店的生意,史某挪用财政局公款2万元作为饭店的启动资金,2个月后饭店营利,史某收回2万元启动资金并使之归还财政局。紧接着,史某又挪用了一笔优抚款项6千元,用做个人使用。对于史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史某挪用2万元作为饭店启动资金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解析: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史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很明显,其挪用2万元公款作为饭店资金的行为和挪用优抚款物的行为都是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以只有C项正确。这里要注意,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在于目的和用途不同。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即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将特定款物挪作他用。本题史某的行为是将优抚款项挪作私用,没有侵犯国家对特定款物专款专用、专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而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且要从重处罚。
[单选题]某甲在乙的房间正举刀准备杀乙,忽然听到有人敲门,甲以为事情败露,急忙弃刀跳窗逃走。实际上,根本没人来,而是台风猛烈拍打乙家的大门,甲只是听错了声音。甲的行为属于()
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