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丁地发生地震
题目: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哪一项?()
解析:考查法律事实。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选项A、B、D中所涉及的都是法律行为。而选项C中的则是属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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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王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向老乡李某借款10万元,并请朋友张某作为担保人。下列选项中,关于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表述错误的有哪些?()
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担保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王某和李某之间是双向法律关系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A选项错误,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担保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B选项错误,王某和李某之间是双向法律关系。
[多选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文件之一,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由同时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管理。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特点,以下正确的说法是:
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
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
将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纳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要求成员的知识产权获权和维持程序必须公平合理
解析:和以前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一个标准更高、要求更为严格的公约,其显著特点有以下几项:第一,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第二,要求成员对知识产权(限于其明文规定的七种客体)提供更高水平的立法保护;第三,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第四,要求成员的知识产权获权和维持程序必须公平合理;第五,将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纳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了协议的约束力。可见,选项A、B、C、D都是正确的。
[多选题]甲(15周岁)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犯罪?()
盗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重伤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抢夺、诈骗后,为了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等打伤(致人重伤)打死被害人或其他抓捕人员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可知B项正确。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可知D项正确。
[单选题]以下关于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中"威胁"方法叙述不正确的是:()
抢劫罪的威胁是当面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的,也可以不当面实施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劫罪的威胁是当面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的。
[单选题]下列说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规定的是:()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解析:考查保全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D项错误。
[单选题]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
解析:A选项考查制宪权和修宪权。制宪权是指创制宪法的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宪法的权力。修宪权,是指修改宪法的主体所具有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修改宪法的权力。对于制宪权和修宪权的关系,应从两方面理解:(1)制宪权和修宪权属于根源性的国家权力。这是指制宪权和修宪权能够创造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具体国家权力。(2)制宪权与修宪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修宪权受制宪权的约束,不得违背制宪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因此,制宪权和修宪权虽同属于根源性的国家权力,但两者性质是不同的。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考查宪法的制定程序。宪法制定程序是指制宪机关制定宪法时所经过的阶段和步骤。制宪一般包括如下程序:(1)设立制宪机关。制宪机关通常包括宪法起草机关和宪法通过机关。宪法起草机关如我国1954年宪法起草委员会,宪法通过机关如美国制宪会议、我国的全国人大。(2)提出宪法草案。为保证宪法草案内容的科学性,我国确立了把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有机结合的原则。根据此原则,人民可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过程,使宪法草案具有广泛的民主基础。(3)通过宪法草案。大多数国家对宪法草案的通过作了严格的规定,要求由通过机关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赞成才有效,有的甚至要求全民公决才可通过。(4)公布宪法。宪法草案通过后,必须由国家元首或代表机关公布。根据第(2)项,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故B选项正确,当选。C选项考查宪法草案的通过。我国《宪法》并未直接规定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且1954年《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的,因此"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的表述既无法律依据,又无实践依据,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D项考查我国1954年《宪法》的制定程序。我国1954年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由起草委员会起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形式公布,而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的。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多选题]法官的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
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立案庭刘法官将收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
执行庭肖法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
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法官要自觉践行执法为民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倡导文明执法,切实便民利民。法官职业道德中"司法为民"要求就是执法为民这一理念在司法中的具体体现。《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0条规定:"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仅要追求法律效果,也要关注社会效果,要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春节农民工要回家过年,加班加点在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体现了法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执法为民的表现。A项说法正确。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执法为民的表现,D项说法正确。同法第21条规定:"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将收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便利,是执法为民的表现。C项说法正确。同法第16条规定:"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做法正确,但是这一做法反映了"确保司法廉洁"的要求,而不是执法为民的体现,B项错误。
[单选题]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
解析:参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4条、第11条、第12条、第24条。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哪些选项是属于共同犯罪的?
甲和乙预谋杀害丙,到约定时间乙改变主意,放弃这个想法,没有前往。甲独自将丙杀害
教唆他人实施盗窃,行为人实施了抢劫
甲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由于急于赶路指使甲逃逸,最终导致伤员死亡
解析:在总则上,共同犯罪在理论上成立的要件包括: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即:第一,共同犯罪的主客观统一性。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而且二者之间具有统一关系。第二,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形成的一个整体,不是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都不能孤立地看待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第三,共同犯罪类型、共同犯罪人的差异性。共同犯罪的类型不同,其社会危害性便不同。共同犯罪有二个以上的共同犯罪人,但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各共同犯罪人行为的主观恶性不同,因而需要区别对待。分则中由具体条款规定按共同犯罪处理,由此可知,A项错误,由总则理论可知,B选项属于共同犯罪,当选,C、D选项有分则具体条款规定按共同犯罪处理。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