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中国法

题目: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和桃花电视机厂在青岛设立了一家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间,双方因利润分配纠纷诉至青岛法院,法院审理此案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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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我国某民营航空公司从位于法国的欧洲空中客车公司购买了两架A-380客机,这两架飞机在交货前已在德国民航部门进行了国籍登记,后因飞机价款问题引发我国公司与欧洲空客公司对这两架飞机的所有权争议,空客公司在我国某法院起诉我国该航空公司,试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解决该争议?()
  • 德国法


  • [多选题]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国际侵权行为规定了哪些原则?
  • 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

    双重可诉原则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 [多选题]中国公民李强于1990年在国内与王丽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丁。1995年,李强到伊朗工作期间加入了伊斯兰教组织,信仰伊斯兰教。1997年,李强到阿拉伯出差,遇到另一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冯敏,二人便在阿拉伯的伊斯兰教堂举行了结婚仪式,此后李强与冯敏居住在伊拉克。1999年7月,李强回国探亲途中,飞机失事死亡。冯敏要求继续李强的遗产与王丽、李丁发生纠纷,王丽与李丁向中国法院起诉。本案中,在认定李强与冯敏的婚姻效力时,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不能适用伊拉克法律

    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 [多选题]甲国人阿甘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阿甘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阿甘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人格权。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权利人王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故A正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正确。

  • [多选题]两甲国人在中国准备离婚,两人的共同经常居所在乙国。关于法律适用,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如两人选择去中国某法院离婚,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如两人协议离婚,但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乙国法律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离婚。依《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A项错误,当事人的选择是有范围限制的。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两人去中国法院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B项正确。同样依第26条,两人协议离婚,但没有选择法律,应适用两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即乙国法律,而不是甲国法,C正确。同样依第26条,两人是可以选择一方的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而不是共同的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法律。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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