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C、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经营租赁同类设备的市场租金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D、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一律不承担责任

题目: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解析:本题考核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B、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C、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D、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 [多选题]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7日内给予答复。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承诺的有()
  • A、乙一直没有答复

    B、乙将此事告诉了丙,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C、乙考虑后向丙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D、乙拒绝了甲的要约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选项A不属于承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所以选项B、选项C不属于承诺。承诺是接受要约的内容,所以选项D不属于承诺。

  • [多选题]下列关于在保证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C、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D、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多选题]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未进行约定。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的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资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均未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同意。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未告知大王,便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多选题]甲为庆祝好友乙60岁生日,拟赠与其古董瓷瓶一只。但双方约定,瓷瓶交付乙后,甲可以随时借用该瓷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瓷瓶交付乙前,若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瓷瓶交付乙后,若甲请求借用时被乙拒绝,甲可以撤销赠与

  • 解析:法律规定,一般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故选项A错;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故选项B对;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故选项C对;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故选项D错。

  •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权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形成权

  • 解析:法定抵销权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 [单选题]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张某与李某提供了保证,张某、李某与甲公司约定,张某对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对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而李某并无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 解析:(1)选项AB:连带共同保证是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担保义务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银行有权要求张某或李某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2)选项B:李某为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但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不具有代偿能力并不影响李某的保证责任承担。(3)选项CD:连带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虽未与债权人约定份额,但保证人之间的约定仍旧有效,故张某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汇兑题库 法律基本原理题库 经济法综合练习题库 第三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题库 第九章票据法律制度题库 财务成本管理题库 资产评估法律制度题库 拍卖法律制度题库 合同法律制度题库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题库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