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资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D
  • 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 解析:根据《刑法》第303条第1款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本题中,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故符合本条规定的“以赌博为业”,从而构成赌博罪。依据《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的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原则上除外)。因此,甲抢劫赌徒乙的赌资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甲抢劫财物得手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又将其杀死,可谓另起犯意,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对甲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 [多选题]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 :AD
  • 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

    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 解析:A项中甲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杀人行为已构成自首,即使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因为这并非此罪的基本犯罪事实。B项中,乙虽对其故意伤害行为主张为正当防卫,实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这种辩解并不影响“如实供述”,仍成立自首。依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没有自动报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仍以自首论,故C项中,丙的情形符合该规定。D项中涉及翻供行为对自首认定的影响,根据司法解释,翻供后若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是自首。而丁在二审判决前才恢复如实供述,故不成立自首。

  • [单选题]甲公司拥有某项独家技术每年为公司带来100万元利润,故对该技术严加保密。乙公司经理丙为获得该技术,带人将甲公司技术员丁在其回家路上强行拦截并推入丙的汽车,对丁说如果他提供该技术资料就给他2万元,如果不提供就将他嫖娼之事公之于众。丁同意配合。次日丁向丙提供了该技术资料,并获得2万元报酬。丙的行为构成:()
  • 正确答案 :D
  • 侵犯商业秘密罪

  • 解析:本案中,丙的行为目的就在于非法获取他人的独家技术,该独家技术应当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根据《刑法》219条的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丙的行为虽然貌似敲诈勒索罪,但并不构成该罪,因为敲诈勒索罪必须存在勒索财物的行为,而本案所勒索的是他人严加保护的独家技术资料等。至于绑架罪,也较容易排除,因为本案中没有具体人质的问题,也没有向第三方发出要挟。

  • [单选题]甲为某市交通局副局长,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招标工作,乙为承揽工程,送给了甲30万元,不料甲在数日后被调离,不再负责工程招标,乙闻讯后要甲退回30万元遭到拒绝,乙到检察机关投案,交代了给甲30万元欲请甲帮助承揽工程的事实,检查机关遂对甲、乙立案查处,并立即讲30万元追缴,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 D、对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解析:刑法第390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钱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已经收到30万元贿赂,构成受贿既遂。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将贿赂款送出,是行贿罪既遂。乙减轻处罚是根据分则390条规定,对甲受贿的供述属于其“如实供述”必然的范围,不应认定为立功。

  • [单选题]石某用其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打算取200元钱,卡上余额是300元人民币。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200元变成取2000元。石某惊喜地发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真吐出2000元。出于好奇,石某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2000元。石某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3万元,占为己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 D、石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解析:犯罪的界定问题,首先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其次构成什么罪。通说认为,犯罪有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可能只是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或违反行政法的行为等。因此,这三个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需要同时具备的。廖某第一次获得2000元人民币,是操作失误所致,具有不当得利性质,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但后来他明知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还多次取款,这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进行盗窃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由此可见,廖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情形是:(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甲的行为在客观上不符合这四种表现,因此,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了自动取款机上的3万元人民币,构成了盗窃罪。因此,本题答案是D。

  • [单选题]贾某在抢劫于某的过程中见于某拼命反抗,用刀猛刺了于某一刀,于某大声呼救,贾某怕罪行暴露,遂弃刀逃跑。于某被刺成重伤。贾某的行为构成()
  • 正确答案 :C
  • C、抢劫罪未遂

  • 解析:《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这八项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抢劫罪的既遂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控制了财物的所有权。本案中,贾某为劫取财物,实施了严重的暴力行为,致被害人于某受重伤,符合抢劫罪的加重构成,而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贾某因害怕罪行暴露而放弃继续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未遂,故本题答案是C。

  • [单选题]甲是某公司董事长,伪造了一份建筑菜市场的政府批文,拿着该批文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交付2万元预付金,菜市场建成后的摊位就可以八折优惠出售。一年内骗取了96万元人民币,用于给自己买别墅。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正确答案 :D
  • D、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 解析:《刑法》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有区别的。《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合同诈骗罪就属于其中的“另有规定”的情形,即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这两类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合同诈骗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2、犯罪客观方面有所不同。诈骗罪不要求有特别的手段,而合同诈骗罪中须由“合同”,但也不能简单地以有无合同为标准。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但就合同内容而言,只限于经济合同,即合同的文字内容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利润,这是由本罪性质决定的。3、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一般公私财物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既侵犯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据此,可知甲的行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本案中,甲在行骗时使用单位名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单位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甲的行为不是单位犯罪。本题答案是D。

  •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哪些符合偷税罪客观方面的要求()
  • 正确答案 :AC
  • A、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的10%以上不满30%,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C、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10%以上且在1万元以上的


  • [单选题]出租车司机王某于晚间,载一小姐蔡某回家。途中,王某起了歹念,便把车停在一偏僻处,在车内用暴力强奸蔡某,蔡奋力反抗,脸朝下趴在车坐下,王某兽欲大发,竟奸入蔡某肛门并射精。在反抗中,蔡将王的脸抓破。王某认为这是给他犯罪留下罪证,唯恐罪行暴露,即决定杀人灭口。王某揪住蔡某头发,将蔡的头部猛撞车壁数下后,蔡某昏死过去。王某以为蔡某已经死亡,遂将蔡某弃于野外逃逸。蔡某后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关于王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 构成强奸罪(未遂),对蔡某的死亡,王某主观上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按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应数罪并罚

  • 解析:王某欲强迫蔡某发生性关系,但由于蔡某的反抗使得王某未能得逞,故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罪未遂。王某后欲杀害蔡某将蔡某撞晕,认为蔡某已经死亡,属于对自身行为后果的认识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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