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题目: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乙虽受甲聘请,但其职责是照看小孩。乙送甲进医院没有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故构成无因管理,A选项正确。丁照看甲的小孩本属于无因管理,但未尽适当管理义务,故构成侵权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错误。丙虽为丁的雇主,但照看小孩的行为不属于履行丙聘请丁的职责范围,故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乙为了甲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将照看小孩的事务转委托于好友丁,合情合理合法,没有过错,不应当与丁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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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解析:《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因此A项说法正确。
[多选题]赵某盗窃了钱某的一辆价值2万元的摩托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孙某在使用摩托车过程中被钱某发现,钱某到公安局报案。在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经李某说和,赵某与钱某达成协议,由赵某付给钱某3000元,钱某到公安机关撤回举报。钱某收到3000元后,没有撤回举报,后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满释放后,赵某诉至法院,要求钱某返还不当得利3000元。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属于非法所得,应予以收缴
赵某和钱某所达成协议属于无效行为
解析:本题涉及不当得利的认定问题。《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从表面上看,钱某取得3000元没有合法依据,且导致赵某遭受损失,该3000元应构成不当得利,然而,赵某和钱某之所以达成此项协议,其目的是逃避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当事人从事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人民法院有权予以收缴。本题正确选项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