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题目:美国人甲和法国乙夫妇2003年来华投资经商,此前二人长期在韩国住酒店,并在那里有经常居所。2006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解析: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D正确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单选题]受“法律关系本座说”影响的学说是()
B、最密切联系说
[单选题]对英国国际私法作出最大贡献,提出著名的“既得权说”的学者是()
B、戴塞
[多选题]孟西尼倡导的三原则包括()
B、意思自治原则
C、国籍原则
D、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单选题]我国对来中国投资的外国法人的认可采用()
A、特别认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