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位于我国境内某市的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自己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011年至2015年经相关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全年取得销售电子产品的不含税收入7000万元,取得房屋租金收入200万元。(2)全年购进与生产电子产品相关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200万元、进项税额544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3)全年与销售电子产品相关的销售成本4150万元;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研究开发费320万元、业务招待费75万元。(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40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9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70万元、教育经费支出13万元。(5)全年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支付合同违约金6万元。(注: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税率15%,不考虑其他税费)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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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某企业拥有房产原值1000万元,2014年7月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共担生产经营风险,投资期限3年,当年取得利润分红20万元;2014年9月1日将其中10%按政府规定价格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每月取得租金6万元,其余房产自用。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房产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14年度应缴纳房产税()元。
  • 78400

  • 解析: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共担风险的,被投资方以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企业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给职工居住,暂免征收房产税。该企业2014年度应缴纳房产税=1000×60%×(1-20%)×1.2%+1000×10%×(1-20%)×1.2%×8÷12+1000×30%×(1-20%)×1.2%×6÷12=7.84(万元)=78400(元)

  • [单选题]王先生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反映:2014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投资收益10万元,营业成本4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销售费用5.50万元,管理费用8.50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利润总额14万元。经税务部门审核,发现如下问题:(1)个人独资企业给王先生支付工资36000元。(2)销售费用账户列支广告费2.5万元和业务宣传费0.5万元。(3)投资收益是个人独资企业从境内某上市公司分回的红利。(投资期限刚满一年)(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包括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2万元。(5)企业账面有一辆汽车,当年按规定计提折旧10000元,已计入营业成本。该汽车因为和王先生家庭混用,经税务机构核定,生产和生活使用分摊比例为7:3。(6)2014年12月份王先生拍卖自己收藏的字画一幅,取得收入20000元。无法提供字画的原值。要求: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解析:1.合伙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700000×15%=105000(元)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5000+5000=30000(元),准予据实扣除。2.投资收益10万元是个人独资企业从上市公司分回的红利,不作为生产经营所得,应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税。折旧费应该是个人家庭承担的部分不得扣除,计入利润统一纳税。拍卖收藏的字画取得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投资者工资不得扣除,可扣生计费,故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6000-3500×12=-6000(元)。投资收益10万元属“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故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工商管理部门罚款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与家庭共用的汽车折旧不能全部在企业扣除,按税务机关确定比例,折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140000-6000-100000+20000+3000=57000(元)4.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7000×20%-3750=7650(元)5.个人独资企业从上市公司分回的红利100000元,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50%×20%=10000(元)6.拍卖字画取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3%=600(元)因此王先生以上的各项收入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7650+10000=18250(元)

  • [单选题]中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员工,2014年度取得的收入如下:(1)每月工资12000元,12月份取得双薪工资12000元,同时取得全年一次奖金56000元。(2)5月受邀为某大学讲课一个月,大学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取得大学支付的报酬8000元。(3)6月参加某商场有奖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奖所得共计20000元,其中将10000元通过政府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4)7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经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元。(5)8月转让2013年无偿受赠的房屋,取得收入780000,已知该房屋的实际价值500000元,受赠过程中发生的税费120000元。(6)10月从境内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投资于上市公司刚好满1年),取得教育储蓄存款利息8000元,取得日本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5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单选题]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
  • 25%

  • 解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2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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