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题目: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该题考查考生对必要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基本概念的理解。在本案中,商铺系赵某与刘某共同共有,刘某瞒着赵某将商铺卖给承租人陈某的行为损害了赵某的合法权益。在刘某与陈某的诉讼中,赵某既反对原告刘某,也反对被告陈某,其主张独立的实体权利,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故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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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请回答第(1)~(5)题。
关于恢复用工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李某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该公司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违法,劳动合同终止违法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1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题中,李某是不定时工作制,而不是非全日制工作制,因此,乙公司无权随时终止用工。所以,B项正确,当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据此,在《劳动合同法》中并不存在"末位淘汰制"的合同解除事由,根据上述第2项,只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乙公司的"末位淘汰制"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该规定即为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此,不定时工作制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即使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乙公司也无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所以,A选项错误,不当选。
[多选题]甲因为侵权纠纷与邻居乙打起了官司,甲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但乙拒不执行裁定,法院执行干警前去强制执行时,乙聚集其朋友丙、丁等多人对执行干警进行围攻、辱骂,并向干警和警车投掷石块,将1名干警砸成轻伤,并抢夺1名干警的枪支。对此,错误的表述是:
乙及丙、丁等多人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乙构成了拒不执行裁定罪,丙、丁等多人构成妨碍公务罪
乙、丙、丁等多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夺枪支罪
解析:依据《刑法》第313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为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方式为5种非暴力情形。本案中,乙及丙、丁等多人使用暴力抗拒强制执行,应当构成妨碍公务罪,其中致人轻伤被包括在妨碍公务罪之中,抢夺枪支罪不能包含。因此,乙及丙、丁等多人构成妨碍公务罪和抢夺枪支罪,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故意伤害罪。当然,在乙暴力抗法行为之前,还有拒不执行裁定的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单纯的仅是不主动执行,但并未采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被执行标的等行为的,不属"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多选题]甲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并确定了70日的公示催告期间。70日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没有人申报权利。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法院应当依甲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甲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
自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日起,甲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解析:考查无人申报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根据《民诉解释》第452条的规定,B项正确。
[单选题]甲盗窃了一批珍贵的古董文物,为了避免罪行暴露被抓,他将文物藏在自己的私密地窖内十年之久。多年之后,甲见文物被盗风波已经渐渐平息,遂将文物拿出,为了方便携带和销赃,甲将部分文物砸碎。下列选项中对甲盗窃珍贵文物的行为和砸碎珍贵文物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盗窃文物的行为和砸碎文物的行为,应分别定盗窃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问题。甲砸碎国家珍贵文物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
[单选题]刘某开办一家生产豆芽作坊,使用对人体有毒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防腐剂等添加剂生产豆芽,并将这些豆芽销售至各个蔬菜批发市场。针对刘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本题考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具体运用。《刑法》第144条规定,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尚未出现严重后果的,按本罪处理。否则按照第
[多选题]王某将《战国策》的古文予以整理注释后出版,张某经王某同意将其译成英文。对此事说法中正确的有:
王某对《战国策》注释本享有版权
张某对英文版《战国策》享有版权
出版社要出版张某的书应征得王某和张某的同意
解析: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创作应得到原作者的同意,并保持原作品的完整性。对第三人而言,使用演绎作品需要得到演绎作品的作者和原作者双重许可。故本题选项为ABD。
[多选题]关于合议制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都可以用合议制进行审理
中级以上人们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适用合议制
诉讼和仲裁中的合议制都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解析:基层法院审理案件,可以用合议制,可以用独任制,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律只能适用合议制。故A、B项正确。
诉讼中和仲裁中合议庭的表决原则都是少数服从多数,只是在形不成多数意见时,诉讼中是报审判委员会决定,仲裁中是依首席仲裁员意见为准。故C项正确。
合议庭由审判长主持,审判长由院长、庭长担任,或由,庭长指定的审判员担任,而不是审判人员担任,陪审员是不能担任审判长的。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