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检查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判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题目:良好的分工配合有利于各国家机关权力的高效运转,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分工配合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规定。下列各选项中,由最高司法长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包括:()
解析:《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某省下辖的一个县由于国外势力挑拨,一些武装分子发动分裂国家的武装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骚动,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项说法正确?()
国务院决定该县进入紧急状态
解析:考查紧急状态的决定。根据我国《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本题出现骚乱地区为省内部分地区,所以应由国务院决定该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单选题]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何种目的?()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解析:本题考查行贿罪的刑法规定。参见《刑法》第385条。
[多选题]行政诉讼过程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先予执行的条件有:()
申请人是被告或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无权自行强制执行
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包括:(1)对判决的先予执行即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产的紧迫需要,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的钱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制度。(2)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即诉讼过程中,为避免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根据被告或者相关权利人的申请,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先予执行。所以,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必须以有申请为前提。申请的主体不仅包括被告,也包括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D项错在只有权利人申请先予执行提供担保,被告申请先予执行,不须提供担保。
[多选题]甲开发商将一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设甲与乙、丙签订合同后,乙、丙未进行预告登记,甲将房屋抵押给丁,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乙、丙对别墅享有合同债权
丁对别墅享有抵押权
丁可优先行使抵押权
解析:1.本题涉及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先签合同买受人的救济途径问题。甲与乙签订合同在先,甲与丙签订合同在后,丙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的事实表明甲与乙签订合同时,甲不存在欺诈,故甲与乙的买卖合同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之理由。欺诈作为合同无效之理由,必须是损害了国家利益,甲与乙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故乙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甲与乙签订合同时,该房并未卖给丙,也未抵押给丁,不存在欺诈,故乙也不能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因丙已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甲构成违约行为,而且该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故乙可向甲主张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本题正确选项为CD。
2.本题涉及房屋的先卖后抵问题。甲与乙、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该合同有效,故乙、丙对该房屋均享有合同债权。因乙、丙未进行预告登记,在程序上不能阻止甲对该房屋进行处分。本题中,丁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因为丁的抵押已办理了登记。房屋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而非合同签订时发生效力;登记是生效效力,而非对抗效力。由于乙、丙对房屋只享有合同债权,丁对房屋享有抵押权,抵押权为物权,故丁可优先行使抵押权。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3.本题涉及在"一房多卖"和"又卖又抵"的情况下,一方进行了预告登记后,其他权利人的救济问题。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有效合同。因房屋所有权未办理过户转移,故甲仍为该房屋所有权人,其与丁所签订的抵押合同亦为有效合同。因甲与乙进行了预告登记,在程序上阻却了丙进行预告登记和丁进行抵押登记。因预告登记后,未经乙同意,甲处分该房屋不发生物权效力,故阻却了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可能性和丁取得该房屋抵押权的可能性。丙的合同目的不可能实现,故丙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丁的合同目的也不可能实现,因此有权要求甲提供新的担保。对于甲与乙的合同,因不存在无效和可撤销的理由,故丙、丁不能主张甲乙之间合同无效或撤销。本题正确选项为AB。
4.本题涉及在商品房"又卖又抵"的情况下,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之规定,在商品房买卖中,"一房多卖"、"又抵又卖"以及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的买受人可向出卖入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利息和其他损失。注意,是已付房款的双倍返还,不是房款的双倍返还。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5.本题涉及先抵后租的相关问题。甲与乙、丙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屋未交付给乙、丙,故甲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甲与丁虽然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抵押权的存在不影响甲与戊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依照《物权法》第190条之规定,在先抵后租的情况下,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依照《物权法》第197条之规定,对于抵押权期间,人民法院扣押的抵押财产,除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外,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法定孳息,故AB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万元的债权,乙对丙也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提出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三方均同意并达成协议。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丙可以向甲主张丙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故A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B项正确。
债务承担后,原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不承担义务,若丙不对甲清偿,甲也无权要求乙来清偿。故C项错误。
所谓代为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所以若乙的替丙向甲清偿则构成了代为清偿。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单选题]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国家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社会人才培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之一
解析:我国现行宪法对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事业、劳动保障制度、社会人才培养制度、计划生育制度、社会秩序及安全维护制度。故B项正确。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是国家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故A项错误。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的规定是社会实质平等原则的体现,故C项错误。《宪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故D项表述错误。
[多选题]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关于该解说之要旨和倡导,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断案必须根据事实,要追究犯罪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
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当时传统司法审判有积极意义,但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解析: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篇中对"春秋决狱"做了解说,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这里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为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AB项正确。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如果专以主观动机"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行轻重,也往往会成为司法官吏主观臆断和陷害无辜的口实,在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D项正确。《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如犯罪入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这里强调的是可以减免刑事处罚而不是免除刑事处罚,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