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国务院总理 中央军委主席
题目:罢免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把利剑,能够监督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人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可罢免那些领导?()
解析:考查全国人大的罢免权。我国现行《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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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有关宪法中的经济制度问题的表述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确保国有企业在与民营企业市场竞争中占据绝对优势
解析:考查宪法中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公平竞争,因此D选项错误。
[单选题]盘叔系某山村农民,为人正派,热心公益,几十年来为村邻调解了许多纠纷,也无偿代理了不少案件,受到普遍肯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检察官小张说盘叔见多识广,检察院可以聘请其为检察监督员
解析:A项考查人民陪审员制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第8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因此,盘叔符合人民陪审员的聘任条件,但是人民陪审员的聘任有严格的程序,临时聘请盘叔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与审判活动的说法是错误的,A项错误。B项考查人民监督员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5条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年满二十三岁;(四)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五)身体健康。"因此,盘叔符合人民监督员的聘任条件,可以聘请其担任检察监督员。C项考查公民代理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因此,盘叔可以作为所在村村民推荐的公民成为公民代理人,并非只有律师才能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C项说法错误。D项考查公证员制度。《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因此,即使盘叔考核合格,还需要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的经历,D项说法错误。
[单选题]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县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罪,市中院二审改判无罪,此种情况下,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即县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A选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2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故D选项正确。
[多选题]甲常年在外地打工,家中稻田闲置。邻居乙遂将稻田改造成水塘养鱼。甲春节回家,发现自己的稻田大变样,就向乙主张恢复原状,赔偿土地肥力的损失,并把乙的鱼全部变卖。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乙的行为构成侵权
乙应当赔偿甲土地肥力的损失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要求"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本题中乙将他人闲置稻田变为鱼塘,完全没有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目的,属于侵权行为。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须为保护自己的请求权;第二,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并且如果不实施自助势必导致请求权难以实现或者无从实现;第三,不超过必要的限度;第四,事后及时请求国家机关处理。甲的行为明显与自助行为不符。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
[单选题]张某对李某享有10万元债权(已到期)。李某对肖某享有6万元的债权(已到期),对丁某享有4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李某去世,留下遗嘱将上述的10万元的债权赠与其子。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张某可向法院请求撤销李某的遗赠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可知,李某在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有害于债权人张某的债权,使其无法获得清偿,故张某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向法院请求撤销李某的遗赠,故A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本题中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专属债务人李某自身的债权,故在李某去世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丁某对自己清偿,但由于李某对丁某享有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专属于李某自身,故张某对丁某不能行使代位权。B、C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据此,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肖某负担,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多选题]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解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是代表人民全权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A项正确。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二者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存在着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工作上的联系和指导关系。故B项错误。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故C项正确。根据《宪法》第103条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因此,只有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乡级人大不设常委会;另外,省级、地市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包括秘书长。故D项错误。
[单选题]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的规定,(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因此,如果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包装造成损失的,甲公司应承担责任,C项正确。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定,FOB术语下,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订立运输合同。但如果是根据买方要求或交易习惯且买方没有及时提出相反要求,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按一般条款为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在上述任一种情况下,卖方有权拒绝为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如果卖方订立运输合同,应及时通知买方。除由应由买方支付的以外,卖方必须支付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因此,甲公司没有义务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故A项错误。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定,FOB术语自货物按照上述规定交付之时起,买方要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失的全部风险。因此,风险自"船上交货"时转移,而不是"越过船舷"时转移,B项错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1条的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但是,如果这种权利或要求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卖方的义务应依照第42条的规定。根据第42条的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因此,如果该批设备侵害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D项错误。
[多选题]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请回答下题。
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关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则对本案进行死刑复核的正确程序是:
对关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B省高级法院不再另行复核
最高法院复核鲁某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鲁某死刑的,可发回A市中级法院或B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实践中,高级法院对中级法院判决的死缓在二审维持后,会在二审的裁定书上注明该裁定也是核准死缓的裁定。故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故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高法解释》第356条规定,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故C项不正确。《高法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