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王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一居室房屋,王某出资90%,李某出资10%,二人约定该房屋为共有房屋,王某能否不经过李某同意转让该房屋 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块土地,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80%。该公司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 人民法院对某房地产采取保全措施,该房地产是否可以转让
题目:以下问题应采取否定回答的是:
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A选项中,共有房地产的,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所以王某不能未经李某同意自己转让该房屋。B选项中,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不能转让房地产。D选项中,法院对该房地产已经采取保全措施限制其转让,所以该房地产不能转让。C选项中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该房地产可以转让。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下列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有:()
甲窃取他人股票账户账号、密码后侵入该账户,利用该账户与自己或第三人的股票账户进行交易并从中牟利的
乙非法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将银行资金划入自己或他人账户,而后到储蓄所提取自己或他人账户上的现金
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事后留言表明自己身份并表示日后归还的
丁是邮政工作人员,他利用其对邮局储蓄资金存放环境的熟悉以及其他邮政工作人员对其身份的信任,窃取邮政储蓄资金,数额较大的
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的具体运用。参见《刑法》第264条相关司法解释。
[多选题]甲借给乙一台卡车跑运输,乙答应使用3个月后归还,但是到期之后乙称卡车丢失,不能归还,也无赔偿表示。甲认为卡车并未丢失,是乙有意藏匿,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追究乙的刑事责任。下列选项中对本案情况表述正确的是:
本案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甲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
由于甲始终提不出卡车并未丢失的证据,法院应当说服甲撤诉,或者裁定驳回甲的起诉
如果甲认为是否追究乙的刑事责任已不重要,自己最关心的是要回汽车或者获得相应赔偿,因此提出撤诉改为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准许
解析:本案是涉嫌侵占罪的案件,属于刑法上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此属于自诉案件,A正确。甲不能证明卡车并未丢失,即侵占罪缺乏罪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第2款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B项正确。C项所涉情形下,应当按甲撤诉处理,对甲实施拘传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甲享有撤诉权,D项正确。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国家所有权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享有处分的权利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动产享有收益的权利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53、54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国家对国有独资企业仅享有出资者的权利,但对电力、铁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享有所有权。本题正确选项为BC。
[多选题]刘某打算加入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那么,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刘某要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取得原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原合伙人如实告知刘某关于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刘某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解析:考查入伙的规则。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43条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ABD三项与法律规定一致。如实说明入伙人的个人负债情况是一种道德义务,原合伙人也可以要求其说明,但它不是法定义务,不是入伙条件,因此C选项不能入选。
[多选题]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方式,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成刑讯逼供罪
丙系检察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认犯罪事实。丁构成刑讯逼供罪
解析:本题考查了刑讯逼供罪的不同侧面。(1)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所以选项A、B都不构成刑讯逼供罪。当然,选项B根本不是刑讯逼供行为。(2)刑讯逼供致人重伤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所以,选项C错误。对丙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3)要构成刑讯逼供罪,必须存在真实的刑讯逼供行为。有些考生认为选项D也构成刑讯逼供罪,因为丁"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这个"佯装"行为也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了威胁,犯罪嫌疑人因为恐惧而承认犯罪事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刑讯逼供罪必须存在真实的刑讯行为,这种"佯装"行为不是正当的侦查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所以,选项D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单选题]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
解析:鉴定人,是指对所需要鉴定的问题具有专业性知识,受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聘请从事鉴定工作,提出鉴定意见的人。《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据此可知,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有权询问当事人。选项A正确,应选。《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题目中,乙公司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则丙鉴定中心作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而没有免除出庭义务的例外情形,故选项B错误,不应选。专家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经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法院准许,出庭辅助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或发表专业意见和评论的人。《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据此可知,燕教授诉讼地位为专家辅助人,而非鉴定人。选项C错误,不应选。《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据此可知,燕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其出庭费用由申请其出庭的乙公司承担,而非由败诉方最终承担。故选项D错误,不应选。
[单选题]甲与乙系邻居,甲发现乙经常将垃圾推到两家之间的空地,多数时间会推到自己家门口。甲欲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可以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要求乙将垃圾挪走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可知,排除妨碍,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受害人无法行使或者不能正常行使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排除妨碍权益实施的障碍。行为人不排除妨碍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排除妨碍。故A项正确,B项错误。
排除妨碍请求权的行使只需要有具体的妨碍物权行使的违法行为即可,不需要该行为受诉讼时效及除斥期间的限制。故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