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于2002年6月动工开发,但是2002年6月出现土地权属纠纷,直至2004年7月人民法院未作出判决,有关部门无权要求收回该幅土地
题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土地闲置费是20%以下,所以A选项不正确。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不能按照第26条的规定要求缴纳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所以B选项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C选项不正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必须连续2年弃耕抛荒,原发包单位才能终止承包合同,D选项中该村民的土地断续荒芜,累计2年,原发包单位无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耕地,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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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以下表述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方式的是:()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方式。根据《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单选题]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不同的处理。对此,你认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直接依法改判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B的情况是只有法律适用错误,不应发回重审。
[多选题]某省L市旅游协会为防止零团费等恶性竞争,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并根据各旅行社所占市场份额,统一分配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此计划实施前,甲旅行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旅游协会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行业自律行为
由于尚未实施,旅游协会的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
如构成垄断行为,L市发改委可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析:根据《反垄断法》第46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本题中提到旅游协会只是"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经营者之间尚未达成且未实施相关垄断协议,故不满足处罚旅游协会的法定条件,故C项说法错误。由于甲旅行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故D项说法正确。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解析:《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从这一法律条款出发,可以看出来,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的落脚点在于"不受侵犯"。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的许可或者户主等居住者的同意的情况下,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不能以各种形式如随意进入、搜查、查封等"侵犯"公民的住宅。选项A中,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没有涉及"侵犯"公民住宅的问题,故A选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中,明确界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根据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罚,正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而宪法作为根本法,其他一切的部门法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作为子法的部门法应该体现作为母法宪法的精神,所以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主要是针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与住宅不受侵犯没有关系,这里C项很容易被排除。选项D则正确,因为住宅权利是有限制的,不是绝对的,法律允许在必要的时候对其予以限制,正如选项D中所说"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故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