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金某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责任 如该企业和金某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依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相关规定或依韩国法律,请求韩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
题目:2009年年初,山东某外资企业投资者韩国籍人金某在春节前回国过年,但过年后再也没有回来,欠了工人工钱和他的厂房租赁费。相关工人和出租人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依相关规定,下列哪几个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司法协助。依《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第3条,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A对。依第4条,中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在我国法院胜诉后,如败诉的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依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相关规定或依据败诉方在国外的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B对。依第2条,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C错。依第6条,对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以最大限度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D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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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就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相关法律,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法国的法律,因为仲裁机构位于巴黎
解析: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B正确
[多选题]我国某法院审理了涉外诉讼案件,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的司法机关可依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司法协助--取证。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A正确。公约中多条都规定了有关取证的请求应当通过请求书的方式提出.B正确。依公约第1条及第2条关于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构负责接受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构的请求书的相关规定,公约仅在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和被请求国的中央机关之间建立提出请求和接受请求的通道,C错。关于领事取证制度,依公约第15条的规定,我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可以向居住在当地的中国公民取证,但不得采取强制性措施,D错误。
[单选题]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多选题]下列哪些案件不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在中国境内签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在中国境内签定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多选题]位于厦门的甲公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台湾地区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当事人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当事人提出的认可申请被驳回后,再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可受理
[多选题]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
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多选题]根据我国的规定,我国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
位于中国的不动产物权纠纷
我国港口作业中引发的纠纷
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单选题]一中国法院在审理一涉外商事案件时需向位于甲国的某公司送达。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民事诉讼。A项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不能是驻在国或第三国的国民,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B错误,依第6条,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C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D错误,依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1)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因此,可邮寄送达。